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汴河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文章来源:市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11-28 14:32 责任编辑:司法局

宿政秘〔2018126

 为加强新汴河水工程管理,维护河道堤防安全,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宿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划定新汴河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汴河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河道区段

序号

起止地点

对应桩号

管理范围:背水侧堤脚外距离(米)

保护范围:背水侧紧邻护堤地边界线外距离(米)

1

戚岭子至人民路桥

0+000-1+732

20

50

2

人民路桥至206国道桥

1+732-3+032

20

50

3

206国道桥至新北沱河地下涵

3+032-4+332

20

50

4

新北沱河地下涵至宿州闸

4+332-12+760

20

50

5

宿州闸至京沪高铁桥

12+760-28+960

20

50

6

京沪高铁桥至灵璧闸

28+960-66+368

20

50

7

灵璧闸至唐河地下涵

66+368-75+045

20

50

8

唐河地下涵至徐明高速桥

77+045-80+668

20

50

9

徐明高速桥至泗五大桥

80+668-95+268

20

50

10

泗五大桥至苏皖界

95+268-108+355

20

50

二、新汴河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新汴河河道管理范围:两岸干堤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背水侧堤脚外20米);

(二)新汴河堤防保护范围:背水侧紧邻护堤地边界线以外50米;

(三)水闸、泵站的管理范围:1宿州闸、灵璧闸上下游各500米,两端堤防(地段)各100米;2新北沱河地下涵、唐河地下涵、石梁河地下涵上下游各300米,两端堤防(地段)各30米;3小型闸上下游各100米,两端堤防(地段)各20米;4泵站厂区,前池、进出水道等建筑物周边20米。

三、各县区水行政部门(园区承担水行政职能部门)负责新汴河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勘界、绘图,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边界设立固定标志、标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沿河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在新汴河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宿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汴河水工程管理的通告》等相关规定。

五、沿河县区、园区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公民保护新汴河水工程的自觉性。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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