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汴河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宿政秘〔2018〕126号
一、新汴河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河道区段
序号 |
起止地点 |
对应桩号 |
管理范围:背水侧堤脚外距离(米) |
保护范围:背水侧紧邻护堤地边界线外距离(米) |
1 |
戚岭子至人民路桥 |
0+000-1+732 |
20 |
50 |
2 |
人民路桥至206国道桥 |
1+732-3+032 |
20 |
50 |
3 |
206国道桥至新北沱河地下涵 |
3+032-4+332 |
20 |
50 |
4 |
新北沱河地下涵至宿州闸 |
4+332-12+760 |
20 |
50 |
5 |
宿州闸至京沪高铁桥 |
12+760-28+960 |
20 |
50 |
6 |
京沪高铁桥至灵璧闸 |
28+960-66+368 |
20 |
50 |
7 |
灵璧闸至唐河地下涵 |
66+368-75+045 |
20 |
50 |
8 |
唐河地下涵至徐明高速桥 |
77+045-80+668 |
20 |
50 |
9 |
徐明高速桥至泗五大桥 |
80+668-95+268 |
20 |
50 |
10 |
泗五大桥至苏皖界 |
95+268-108+355 |
20 |
50 |
二、新汴河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新汴河河道管理范围:两岸干堤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背水侧堤脚外20米);
(二)新汴河堤防保护范围:背水侧紧邻护堤地边界线以外50米;
(三)水闸、泵站的管理范围:1.宿州闸、灵璧闸上下游各500米,两端堤防(地段)各100米;2.新北沱河地下涵、唐河地下涵、石梁河地下涵上下游各300米,两端堤防(地段)各30米;3.小型闸上下游各100米,两端堤防(地段)各20米;4.泵站厂区,前池、进出水道等建筑物周边20米。
三、各县区水行政部门(园区承担水行政职能部门)负责新汴河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勘界、绘图,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边界设立固定标志、标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沿河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在新汴河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宿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汴河水工程管理的通告》等相关规定。
五、沿河县区、园区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公民保护新汴河水工程的自觉性。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