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

新增财政支出政策评估论证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宿州市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10-27 11:00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2

 

宿政秘〔202517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

新增财政支出政策评估论证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支出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避免超财力支出增加财政运行风险,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252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发〔20227)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新增财政支出政策评估论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财政支出政策范围

  新增财政支出政策是指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需市级财力安排的新增设立、提标扩面、到期延续等政策,原则上指市级出台的、未列入年初预算的事项,主要包括:落实省直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出台的新增财政支出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出台的新增财政支出政策;其他新增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因改革、体制调整等因素需增加对人员补助补贴等形成长期财政支出责任的新增政策。中央和省级出台的、需地方承担支出责任的民生支出,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评估论证工作流程及内容

按照“部门评估、财政论证、政府审定”流程开展评估论证工作,重点评估论证新增财政支出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市级财政承受能力。

(一)部门评估。结合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要求,对新增财政支出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评估。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开展评估,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策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是否属于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否属于政府职能和部门职责;是否符合该行业发展规划等。

2.政策执行内容、受益范围和数量、执行周期、执行方式等是否明确具体;政策执行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政策支出需求测算过程是否依据充分,是否有政策执行周期资金总需求、分年度需求等。

3.政策是否能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否有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和指标;是否与其他财政支出政策重合或相近等。

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评估完成后,主管部门要向市财政局报送经本部门党组(党委)会审议通过的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二)财政论证。市财政局在全力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的前提下,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部门的评估报告开展事前论证,为政策出台、资金安排提供参考,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1测算新增财政支出限额。新增财政支出限额=财力来源-刚性支出。财力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力;刚性支出包括“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政府债务偿还、隐性债务化解、PPP项目政府付费等。

2.开展财政支出政策论证。重点论证新增财政支出政策的设立依据是否充分;保障方式和内容是否合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否科学;投入与产出是否匹配;实施主体在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绩效评价、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监管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等。

3.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论证完成后,市财政局要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反馈至主管部门。通过论证的新增财政支出政策,市财政局要在报告中明确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情况。未通过论证的,主管部门可通过调整政策执行内容、执行条件、执行期限等方式后,重新报市财政局论证。

(三)政府审定。经部门评估、财政论证后,主管部门将新增财政支出政策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已通过政府审批,但因经济形势、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财力无法保障或未达到预期目标的财政支出政策,市财政局应及时提出政策暂缓或终止实施意见,并报请市政府按程序调整。

三、有关要求

(一)严控新增支出政策。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宿政办秘〔20241号),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新增的,必须充分评估论证。凡未通过部门评估、财政论证的新增财政支出政策,一律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资金。市级出台新增财政支出政策,原则上不要求县区配套。

(二)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审定的财政支出政策安排资金,严禁无预算、超限额支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适时对财政支出政策开展评估,对目标已完成、巡视巡察或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执行效果未达到预期等支出政策,及时予以废止或调整。

(三)科学划分支出责任。根据市和县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县区财政事权的,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市与县区共同事权的,科学划分各级分担比例。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主管部门对财政支出政策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发现偏离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及部门评价,分析评估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市财政局根据政策实施期限,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加强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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