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文章来源:宿州市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8-12 08:47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2
宿政办秘〔20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相关规定,现就修改《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宿政发﹝2018﹞22号)部分条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删去第八条中“对涉企类专项资金,财政补助规模要同企业的税收贡献、新增产值以及增加就业等指标相挂钩”。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