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 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 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关于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
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62号)要求,为实施好新一轮“四好农村路”提升行动,持续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宿州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推进农村交通设施提档升级
(一)加强规划与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加强与国土空间、旅游发展、乡村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有效衔接,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科学合理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保障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健全完善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将精品示范村和省级中心村公路及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等项目纳入建设项目库。进一步落实“提档、深通、联网”的要求,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联网路建设;对于通双车道受限路段要根据地形、地貌、视距等因素灵活设置错车道;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到2027年,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推进绿色发展。将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到农村交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积极推广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继续支持城乡公交使用新能源汽车,城乡公交新增、更新的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应急车辆除外)。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具备安装条件的村庄等场所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各地开放乡镇城乡公交停车场站的充电设施为社会提供服务,到2027年,乡镇城乡公交停车场站的充电设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比例达到7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推动旅游交通便捷化。推动农村公路与地理环境、人文历史、古村落保护等有机结合,打好“特色牌”,走好“特色路”,打造彰显宿州魅力具备皖北田园风光特色的农村路。畅通交通干线与乡村旅游“最后一公里”,打造主线联通、支线成环、末端通达的慢游网络。顺应自驾游发展趋势,加强路景融合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旅游风景道的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持续加强农村公路高效管理能力
(一)完善公路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规范运行机制,更好发挥“路长”作用,基本形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加大与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市场监管,强化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加强农村公路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农村公路与信息技术融合,建设“四好农村路”综合管理平台,积极开展“一路一档”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县道、乡道数字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
(二)加强客运安全监管。落实好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经属地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安全评估,纳入城乡公交线网规划或运营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强化路面执法管控,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视频巡查、交通技术监控、车辆巡查管控等,严厉查处超速、货车违法载人、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和支持各县区积极探索农村公路与各类现代产业形态深度融合的“路衍经济”发展新路径,结合地方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市场潜力,规划具有市场吸引力的农村公路项目,研究“农村公路+”融资模式。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现代农业、乡村旅游、民宿康养、资源开发、特色小镇、电商物流等新业态融合发展,盘活路域资源,积极拓展农村公路附加值。(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三、持续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服务水平
(一)加大公路养护力度。推广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路面病害自动识别等多场景开发应用,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科学决策水平。积极开展预防性养护,高质量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动态消灭差等路、提升次等路。加强农村公路从业人员技术和安全培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农村公路优良中路率(MQI)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设施安全防护。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重点路段安防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扎实开展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持续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开展农村公路下穿铁路涵洞专项治理。提升农村交通安全应急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三)增进公路服务能力。加大路域环境治理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实施农村公路“白改黑”工程,完善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标线,合理设置停车区、观景台、休闲驿站等服务设施。开展年度“十大美丽农村路”评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为群众提供舒适整洁、环境优美、服务温馨的通行条件。加大以工代赈力度,统筹用好农村公路领域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增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村道通过沿线农民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进行养护,进一步拓展就业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持续提高农村公路运输服务质量
(一)优化农村客运服务。全面实施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联动制度,落实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减税、免税政策,建立群众可承受、财政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的票价体系,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运营主体,及时拨付相关资金,鼓励先行预拨部分资金。持续巩固拓展建制村通客车成果,优化提升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对接开通毗邻地区公交和城际公交,促进全市公交成片联网。到2025年底前,建制村最多一次换乘到达县城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农村运输智能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城乡公交车辆上应用驾驶辅助系统(ADAS)。农村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保持100%。城乡公交智能调度和电子支付比例达到100%。到2027年底,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三)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落实省级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客货邮共同配送线路运营和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创建。鼓励具备条件的县级汽车客运站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公共配送中心,支持各地建设具备客货邮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基本实现建制村快递服务全覆盖。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积极引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配合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进驻具备客货邮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客货邮合作线路覆盖乡镇数量占比达到50%以上。鼓励对入驻县级客运站、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的邮政快递企业减免相关费用。支持汽车客运站在不改变土地和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场地资源开展游客集散、电商超市、酒店住宿、体育休闲等多元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争创国家农村物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消防救援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持续完善农村公路保障措施
(一)多部门协同合力。市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和落实以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高质量发展资金、行政管理职能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探索创新农村公路投融资体制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农村公路发展。在积极争取省级投入政策的基础上,市级延续“四好农村路”建设支持政策,鼓励县区运用乡村振兴市级资金,对“四好农村路”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支持收费公路与非收费公路统筹发展;通过建立成本费用评价评估制度、运营考核奖励机制等多种方式,提高镇村公交运行成效;对汽车客运站承担的旅客实名制管理、安检、反恐防范、疫情防控等公共服务的,建立财政补贴机制。
(三)多方面强化监督。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对各级路长、乡村道路专管员和路长办公室建设的监督;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完善爱路护路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质量、安全、工程变更、计量、预决算、验收等过程的廉政监督。
附件:《关于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 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指标表
附件
《关于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 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指标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4年底到达值(%) |
目标值(%) |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1 |
建制村通双车道及以上公路比例 |
62.5 |
65 |
67.5 |
70 |
||
2 |
具备条件的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 |
100 |
100 |
100 |
100 |
||
3 |
较大规模(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 |
100 |
100 |
100 |
100 |
||
4 |
四、五类桥梁及时处置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
5 |
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率 |
80 |
100 |
100 |
100 |
||
6 |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交比例 |
70 |
80 |
83 |
85 |
||
7 |
农村公路列养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
8 |
乡镇城乡公交停车场站的充电设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比例 |
40 |
50 |
60 |
70 |
||
9 |
客货邮合作线路覆盖乡镇数量占比 |
35 |
40 |
45 |
50 |
||
10 |
建制村最多一次换乘到达县城比例 |
99 |
100 |
100 |
100 |
||
11 |
农村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
12 |
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率 |
90 |
95 |
98 |
100 |
||
13 |
城乡公交智能调度和电子支付比例 |
100 |
100 |
100 |
100 |
||
14 |
城乡公交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 |
100 |
100 |
1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