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发展银发经济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4〕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宿州市发展银发经济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12月31日
宿州市发展银发经济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根据《安徽省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皖政办〔2024〕10号)、《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6年底,养老服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动“五个一体化”(银发经济养老服务一体化,机构、社区、居家养老一体化,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医养康养一体化,长三角养老事业产业发展一体化),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水平有效提升,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行动任务
(一)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提升行动。
1.弘扬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推动爱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
2.支持老年人发挥作用。鼓励老有所为,深入推进新时代“银龄行动”。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搭建活动平台,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纠纷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实施老年助学工程,构建政府、社会力量共同发展老年教育的格局,到2026年所有乡镇(街道)均建立老年教育点。
3.加快推进社会适老化改造。推进道路、公共空间、消费场所等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新增坡道等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度扩大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范围、提高改造标准,到2026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万户以上。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水平,打造一批敬老爱老公交专线。开展数字适老化能力提升工程,保留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线下服务。推动老年食品、药品、用品等产品说明书适老化。
(二)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行动。
4.完善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体系。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体系,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推介衔接机制,合理确定各类养老服务保障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标准等。
5.增强养老机构专业照护服务能力。支持新建、升级、改造一批养老机构,提升对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增设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照护质量。持续提升失能、失智和严重精神障碍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稳妥推进公办(公建)养老机构改革,争取项目和资金对敬老院进行必要的设施设备改造。
6.丰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已建成三级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运营水平。规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助老陪护机构,拓展陪护场景。到2026年,全市打造30家以上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2个以上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2026年底,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7.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家庭养老床位设置模式、补贴政策,统筹推进适老化改造、智能化设备、专业化服务“三入户”。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老年助餐、助浴、助洁等,加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建立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助老服务功能。
8.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优化特困供养机构结构布局,支持具备条件的特困供养机构重点面向失能低保老年人等开展托养服务。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保障特困供养机构运营,省级、市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将服务延伸至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在和美乡村建设中优先安排农村生活困难老年群体基础性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项目。实施农村养老服务综合提升行动,推动乡镇卫生院通过在敬老院设立病区(诊室)等形式,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三)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9.推动养老服务普惠可及。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长效机制,分层分类提高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保障助餐服务连续稳定。动态调整特困供养标准、高龄津贴标准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相关补贴标准。
10.推动医康养深度融合。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逐步完善有序转诊、双向转介机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等“五床联动”试点。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到2026年,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11.深化养老服务数字赋能。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健全信息监管与联动核对机制。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护理、智慧养老等场景落地应用。全市每年遴选发布1个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每个县(区)至少建设2家智慧养老机构,到2026年,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以上。
12.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及时向社会发布。推进标准化建设,发布实施一批体现宿州特色、适应服务管理需要的地方标准。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引导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认证。到2026年,全市养老服务标准质量意识显著增强,标准化试点广泛开展。
(四)养老产业促进行动。
13.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养老产业。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国有企业通过加大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方式,增加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
14.推动养老产业招大引强。紧扣养老产业链,加大“双招双引”力度,谋划筛选一批市场前景好、具有带头示范作用、各具地域资源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产业推介项目。围绕“医、养、游、健、学”,各县区每年推介养老产业项目不少于2个。
15.丰富养老产品供给。支持研发康复护理、康复辅助、智能看护、智能养老辅助软件等产品,推动发展老年人服装服饰、日用辅助、生活护理等养老产品。鼓励数字化养老服务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养老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运用。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评价体系。
16.推广“+养老服务”新模式。促进文化、旅游、餐饮、家政、教育、健康、养生、金融、地产等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发展老年数字教育,大力开发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创新教育产品。倡导终身住宅理念,指导各地新建适合终身居住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引导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客户的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支持推广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
(五)康养基地建设推进行动。
17.促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积极打造我市长三角健康养老基地。加强养老产业规划协同和项目协调,发挥各地资源优势,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和功能互补,整体提升养老产业竞争力。
18.发展高品质旅居养老。鼓励知名养老品牌来宿布局设点或托管经营,促进老年人跨区域共享优质养老服务资源。积极开发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精品旅居路线,丰富乡村疗养和中医药养生等旅居养老产品。依托康养基地,大力发展候鸟式、疗养式、田园式养老新业态,鼓励各地开展旅居养老推介活动,提升宿州康养品牌影响力。
(六)协同发展环境优化行动。
19.持续改善养老领域政务服务。定期公布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投资指南,跟踪、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简化养老机构备案手续,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材料审核、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咨询指导服务。
20.培育激活养老消费。积极参加各类养老博览会,引导电商平台、实体商超举办老年购物节,探索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鼓励企业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推动老年用品和服务嵌入老年人线上、线下生活场景。采取老年用品博览会、展销会、论坛等方式,引导鼓励老年人使用智能适老化产品。
(七)养老领域人才培优行动。
21.健全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专家人才库机制,引进或培养一批老龄科研、智慧养老、适老化产品研发等领域专业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支持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吸引更多学生就读。到2026年底,推动实现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1名老年人能力评估员,以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的目标。
22.加强人才技能培训。鼓励参加养老护理员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培训基地,开展市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基地遴选。
23.健全完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实施稳岗就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一线服务人员按规定发放岗位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支持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优化完善养老护理员评价体系和技能等级序列,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和“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加强宣传报道,不断增强职业认可度。
(八)综合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24.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实现“智慧燃气”“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定期开展养老机构质量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1次的现场检查。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25.加强养老行业信用监管。推动建立覆盖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组织、从业人员、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依法依规落实信用监管结果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政府补助、优惠政策相挂钩。督促养老机构强化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探索实施养老服务经营者诚信教育、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信息自愿注册与修复机制等监管模式。
26.提升养老服务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培训机制,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发挥县(区)级民政部门行业管理作用,支持乡镇(街道)做好对养老服务机构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受理、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完善乡镇(街道)与县级执法部门协调协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指导作用,定期对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执行情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产业发展等有关情况开展评估。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
市、县(区)编制养老设施建设布局专项规划,适应老龄化社会建设的要求,适时上调新建居住区配建标准。支持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地,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通过划拨或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服务、医养结合项目建设。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养老、医养结合等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从事养老服务的组织,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依规享受税收优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可依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价格执行。
(三)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等方式,加大对养老经营主体的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拓宽贷款抵质押品范围。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加强对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通过政府专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产业项目。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银发经济。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清单
附件
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清单
行动任务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老年友好型社会 建设提升行动 |
1.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为老年教育提供便利和优惠。到2026年,所有乡镇(街道)均建立老年教育点。 |
市委老干部局 市教育体育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2.基本完成老旧小区、公共空间、道路等社会适老化改造任务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民政局 市残联 |
|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度扩大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范围、提高改造标准,到2026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万户以上。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残联 |
|
养老服务一体化 发展行动 |
4.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照护质量。 |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5.规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服务,到2026年全市打造30家以上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2个以上的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6.在和美乡村建设中优先安排农村生活困难老年群体基础性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
养老服务质量 提升行动 |
7.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长效机制,分层分类提高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
8.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等“五床联动”试点。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医保局 |
|
养老服务质量 提升行动 |
9.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到2026年,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
市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管理局) |
市民政局 |
10.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护理、智慧养老等场景落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科技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
11.全市每年遴选发布1个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每个县区至少建设2家智慧养老机构,到2026年,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以上。 |
市民政局 |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12.推进标准化建设,发布实施一批体现宿州特色、适应服务管理需要的地方标准。 |
市民政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养老产业 促进行动 |
13.引导国有企业通过加大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方式,增加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 |
市财政局(国资委) |
市民政局 |
养老产业 促进行动 |
14.谋划筛选一批市场前景好、具有带头示范作用、各具地域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产业推介项目。各县区每年推介养老产业项目不少于2个。 |
市、县(区)人民政府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康养基地建设 推进行动 |
15.积极参与长三角健康养老基地的推荐活动。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16.依托康养基地,大力发展候鸟式、疗养式、田园式养老新业态。鼓励各地开展旅居养老推介活动,提升宿州康养品牌影响力。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
|
协同发展环境 优化行动 |
17.积极参加各类养老博览会,筹备举办我市养老博览会等活动。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
养老领域人才 培优行动 |
18.支持驻宿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扩大招生规模,支持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吸引更多学生就读。 |
市教体局 |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养老领域人才 培优行动 |
19.到2026年,推动实现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1名老年人能力评估员的目标,以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的目标。 |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20.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培训基地。开展市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基地遴选。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体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21.常态化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和“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等活动。 |
市民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妇联 |
|
综合监管效能 提升行动 |
22.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监督检查。 |
市民政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消防救援局 |
23.依法依规落实信用监管结果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政府补助、优惠政策相挂钩。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
|
保障措施 |
24.市、县(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专项规划。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5.适应老龄化社会建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上调新建居住区配建标准。 |
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
|
26.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从事养老服务的组织,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依规享受税收优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可依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价格执行。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税务局 |
|
27.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拓宽贷款抵质押品范围。 |
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