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宿州市行业气象观测统筹管理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宿州市行业气象观测统筹管理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安徽省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2〕56号)、《宿州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工作方案》(宿政办秘〔2023〕13 号)精神,积极探索宿州行业气象观测统筹管理和发展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宿州市行业气象观测统筹管理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国安办、市国家安全局、市委网信办、市国家保密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国网宿州供电公司、高速公路经营部门(交控集团宿州中心、徐明高速管理公司)共27家单位组成,市气象局、市委国安办、市国家安全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同时兼任联络协调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主要负责人,市委国安办负责人为联络协调组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
(二)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三)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安徽省气象局相关决策部署,统筹管理和发展行业气象观测工作。
(二)重点研究全市行业气象观测站网设计;明确行业气象观测站网数据传输、汇交共享、应用任务;明确组织和个人气象监测设施、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站点信息、气象数据安全运行。
(三)推动建立行业气象观测站网统筹管理和发展相关制度、规定;协调解决行业气象观测装备标准不统一、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不一致等问题。
(四)通报工作进展,强化信息交流。
(五)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国安办:推深做实市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1+9+N”方案体系,统筹推动落实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行业气象观测站点管理政策。
市国家安全局:配合气象部门开展涉外气象探测专项检查,围绕“涉外”“危安”,对涉外气象探测线索进行技术检测研判,联合气象部门开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的管理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行业气象信息发布内容管理、气象数据机房网络安全保护政策制定和监督实施。
市国家保密局:指导气象行业数据保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监督气象行业数据保密工作。
市应急局:协调市相关单位行业气象观测站网设计统筹规划,推动基于行业气象观测管理的气象防灾减灾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负责行业气象观测站网编制、发布工作,推进行业气象观测站网结构升级,审批气象行业观测站网管理项目建设。负责指导电力、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行业气象观测站网设计、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能源行业气象观测站点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协助安全部门完成本部门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壤水分、农田小气候、高标准农田等农业气象监测站网设计,负责本部门行业气象观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本部门和相关农业气象观测站点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协助安全部门完成本部门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监管。
市水利局:负责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利设施气象监测站网设计,负责本部门行业气象观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本部门和相关水利气象观测站点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协助安全部门完成本部门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道路交通气象监测站网设计,负责本部门行业气象观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本单位和相关交通气象观测站点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协助安全部门完成本部门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气象监测站网设计,负责本部门行业气象观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本单位和相关生态环境气象观测站点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协助安全部门完成本部门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监管。
市城管局:协助市气象局做好城区道路、桥梁等易涝区气象监测站网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协助气象部门做好涉外气象探测。
市公安局:会同交通部门负责高速公路交通气象监测站网设计,会同安全部门,联合对气象观测站点设置、数据中心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景区旅游气象监测站网设计,负责本部门行业气象观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本部门旅游气象观测站点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协助安全部门完成本部门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点等自然资源气象监测站网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本部门地质灾害点气象观测站点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协助安全部门完成本部门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监管,指导行业气象监测站点选址、建设等标准文件起草。
市司法局:协助气象部门完成行业气象统筹管理和发展相关政府规章出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气象行业观测站点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本部门气象观测站点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协助安全部门完成本部门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监管。
市民政局:协助指导行业气象观测站点命名规范编制,明确不同行业站点命名信息。
市卫生健康委:协助气象行业观测站网设计,提高气象站网设计涉及公共卫生安全考虑因素。
市教育体育局:协助指导气象行业观测站网设计,完善气象观测站点对教育行业服务能力。
市科技局:协助气象数据应用相关科研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行业气象装备选型标准、技术参数需求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林区防火监测等行业气象监测站网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林业气象观测站点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协助安全部门完成本部门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监管。
市数据资源局:根据省数据资源局气象数据格式标准制定与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推动行业气象数据资源整合,基于宿州市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协助建设行业气象数据应用平台。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经信、应急、气象部门研究气象装备标准化工作,加强行业气象装备计量、检测检验监管。
市气象局:督促协调全市气象行业观测管理工作,将气象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计划纳入全市统筹工作;牵头做好行业气象观测统筹管理和发展工作,建立行业气象观测站网布局方案规划机制,加强对行业气象观测站网设计指导;负责行业气象观测站点装备标准、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统一;明确组织和个人气象监测设施、气象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行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备案制度;建立行业气象观测站网管理制度;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国网宿州供电公司:负责输电线路、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场等气象监测站点布局设计,协调统一电力行业气象数据汇总、应用等工作,同时协助安全部门、能源局落实本部门站点设施、数据等安全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沿线气象监测站点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气象监测站点设备稳定运行。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分为全体成员联席会议、专题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1.全体成员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联络协调组副组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安徽省气象局相关重要决策部署,统筹管理和发展行业气象观测工作。
2.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联络协调组副组长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参加,专题研究涉及行业气象观测统筹管理和发展重要问题。
3.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联络协调组副组长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负责协调解决行业气象观测统筹管理和发展具体问题。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集,报召集人同意,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成员,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行业气象观测统筹管理和发展相关工作。
2024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