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电网发展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宿州市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2-08 16:48 责任编辑:信息公开

宿政秘〔202333


政府有关部门

为抓实抓细电网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电力结构,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以经济高效稳定的电网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市电网发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欧冬林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胡大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大忠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员:汪国苗  国网宿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朱德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胡振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余俊溪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梁海晶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郭德诚  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市应急局副局长

            王荣胜  市城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朱大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电力专项规划与建设中有关问题的总体协调工作。负责将电力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电网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电网项目的核准、备案批复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总体平衡电力专项规划,将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电网项目用地指标供应。负责明确电网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县(区)自然资源局审批电网项目的设计方案以及用地、规划审批手续。负责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土地、廊道资源,保障供电设施建设条件。负责核发电网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电力设施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依法核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并协助供电公司办理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220千伏及以下输变、配电工程办理消防备案,22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对220千伏及以下输变、配电工程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电网项目可研、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协助申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电网项目可研、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电网项目通航评价的审批和协助申报工作。负责电网项目涉及的道路、桥梁、涵洞、通航河道跨(穿)越及道路开口方案审批和协助申报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协助电网项目可研、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电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协助申报工作。负责电网项目防洪评价的审批和协助申报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电网项目可研、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电网项目使用林地及林木砍伐手续的审批和协助申报工作。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电网项目可研、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协助电网公司开展电网项目文物调查工作。

市应急局:参与电网项目可研、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电网项目可研、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电网项目涉及的市政道路、桥梁、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跨(穿)越及开口方案审批和协助申报工作。负责电网项目涉及的园林绿化保护、迁改、砍伐、恢复等方案审批和协助申报工作。

国网宿州供电公司:负责本市电力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以及电网项目的落实与实施。负责与市政部门加强沟通,结合城市建设项目同步埋设地下电力线路和其他地下供电设施,切实减少重复开挖。负责制定电网年度建设计划。

三、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划分要求,加强协作配合,统筹指导推进宿州电网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重要问题,推动电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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