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稳妥有序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确保平稳征收,实现费款征收的安全、便利、高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拓宽缴费方式
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方式,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掌上办”渠道、银行批扣方式进行网上缴费,或通过合作银行柜台和税务大厅前台进行缴费。
二、明确缴费对象
凡是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年缴费。
三、确定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2023年缴费档次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25日前)。各地传达贯彻通知精神,部署征收任务,培训征管政策,明确工作要求。
(二)特殊身份维护阶段(2023年1月31日前)。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各地民政、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于1月31日前提供2023年政府代缴人员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城乡居保系统进行参保人员“特殊身份维护”。
(三)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2月1日-3月31日)。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平台、条幅、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尤其是档次调整、补贴提高、基础养老金增加等惠民新政,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动员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鼓励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提高缴费档次、享受较高的政府缴费补贴、提升养老待遇。
(四)集中缴费阶段(2023年2月1日-4月30日)。各地要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回家过节的有利时机,督促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缴费人选择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合作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光大银行、安徽农金、邮储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由合作商业银行完成扣款。
缴费人选择“掌上办”方式缴费的,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掌上办”渠道进行网上缴费。
缴费人选择线下方式缴费的,可通过合作银行柜台、村(社区)基层代办点或税务大厅前台进行线下缴费。
财政等部门依据人社、税务部门提供的统计清册划拨资助款项,相关资金按照申报入库流程办理。
(五)非集中缴费阶段(2023年5月1日-12月20日)。鼓励参保人在集中缴费阶段缴费,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缴费和临近到龄领取待遇人员,及时办理补缴和二次缴费。
(六)对账阶段(2023年2月1日-12月31日)。按照《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国库对账办法》要求,税务部门与国库部门,原则上按月、年进行对账。税务部门统计的入库数字和入库日期,都以国库实际入库数额和日期为准。财政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确认部门提交的退费申请用款计划,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在对账中应坚持“谁差错谁更正”的原则。其他部门之间的对账机制,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稳定缴费方式工作的组织、部署和协调,及时掌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要健全工作协作和联系机制,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卫健、退役军人、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切实形成征缴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将参保征缴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给予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必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建立应急机制。各地要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梳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加强舆情分析,维护和保障缴费人的合理诉求,防范和化解舆情风险。对社保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优化缴费服务。各级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充分利用各地建立的自然人社保费网格体系,联合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宣传、缴费辅导等工作,及时回应并妥善解决社会关切和涉及缴费人切身利益的缴费服务问题,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平稳有序开展。
(四)加强基金安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确保基金安全。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部署,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分解目标任务,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要对照工作进度和人均缴费水平要求,实现人均缴费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工作优势,实行目标管理,将居民养老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及时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