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主城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2〕40号
埇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主城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宿州市主城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
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宿州市主城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市主城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主要包括:工程款、材料设备款、配套工程款、前期费用、中介服务费、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资金年度计划编制及批准。每年年初,市主城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含资金及拨付渠道)经市城乡建设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实施。年中确需重大资金、拨付渠道或项目调整的,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财政预算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拨付流程。各重点工程建设发包单位根据市人大批复的部门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按年度计划、按项目预算、按合同约定、按施工进度”的原则,直接进行审批拨付。
第五条 专项债资金拨付流程。专项债出资单位与发包主体相一致的,参照第四条拨付流程拨付;专项债出资单位与发包主体不相一致的,由发包主体根据工程进度向出资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出资单位向施工企业拨付。
第六条 房屋超期过渡费、房屋征迁包干工作经费、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资金申请拨付流程。由埇桥区政府将以上相关费用情况报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复核,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复核后作出批复;埇桥区政府根据批复向市城乡建设指挥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部门或市属平台公司根据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进行拨付。
第七条 市属平台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拨付流程。市属平台公司(含所属子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发包主体的,由市属平台公司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拨付。
第八条 建立实施资金支付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各工程建设发包单位应及时将当月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各单位应履行法定职责,加强重点工程资金监管,自觉接受市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及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