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宿州市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2-15 11:06 责任编辑:信息公开

宿政办秘〔20224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1111

 

宿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第七次人民防空会议精神,推进我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资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人民防空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效能,构筑高水平城市防护工程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

主要目标

以明晰城市规划区内依法结合民用建筑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口部(以下简称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国有化为基础,创建所有权归属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监管规范有力的人防工程管理新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市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不明确、维护管理不到位、设备养护不专业等问题,切实履行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的职能,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能力,体现人防工程的经济价值、民生价值。2022年底,完成全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总体框架搭建,制度建设、维护管理、经营融资、监督管理等改革事项基本实现。到2023年底,依托人防数字化改革,基本形成规划科学、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维护到位、转换可靠、监督有力的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创新管理体系,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人防保障。

重点任务

(一)坚持以战领建,推进人防规划建设融合发展

突出规划引领,将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人防设施配置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坚持人防工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标控制的人防工程供给侧改革发展路径,构建科学合理的人防工程防护体系。强化规划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和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包含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要求,落实人防控制指标和配置标准。压实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按要求实施。通过专项规划的实施,实现人防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一张图”管理,促进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同步建设、融合提升,无缝衔接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城市地下空间科学、合理、高效开发利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权责一致,构建产权明晰的归属机制

宿州市城市规划区内通过签订出让合同或者出具划拨决定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的相关要求,将该项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全资国有企业(市城投集团)进行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并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手续。市城投集团作为收益主体可结合实际将使用权、经营权进行有序流转,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专业维护、日常管理、平战转换等职责。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结建的人防工程,可与市城投集团约定,在做好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战时功能的前提下使用,并承担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职责;也可交由城投集团统一管理。战时,人防工程无条件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城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战备优先,创新人防资产经营管理模式

已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的人防工程由市城投集团负责营运,采用企业化经营、资产化运作、专业化维护、行业化监管模式。在保持产权国有属性不变前提下,可使用国有人防工程收益权,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融资。坚持人防资产租赁收益与融资资金独立核算,实现国有人防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经营收益统筹用于国有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人防专业化维护管理队伍和平战转换队伍建设,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状态良好,平时优质服务群众。(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城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法治人防,打造监督有力的协同监管体系

聚焦规划编制、产权确定和登记、资产经营、维护管理、平战转换、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构建有力的人防工程监管体系。人防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督查指导,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维管责任落实到位、工程防护功能健全。市自然资源规划、财政(国资)、应急管理、审计、房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定期对人防资产的登记、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及经营收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各部门要加强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切实提升监管效率。市城投集团和使用单位要履行自身职责,严格按照人防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人防资产进行经营使用和管理维护,防范化解人防工程内的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其战时使用效能,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探索建立规划科学、登记便利、维管可视、监管可溯的全流程数字化人防管理模式,打造“智慧人防”综合管理平台。(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房管中心、市城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普惠民生,持续提升人防服务社会水平

强化人防资产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功能,提升人防综合保障水平。积极开展“暖民心·便民停车行动”,释放停车位存量,同时保障新建住宅项目人防车位优先向本小区居民出租。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提高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率,缓解民众停车困难的问题。设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用于早期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老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铸牢城市防空之盾。创新人民防空管理模式,统筹各类资源,建立植根基层、覆盖全市的人防网格化体系,落实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将网格化作为人防事业服务社会、服务城市、服务群众的框架和载体,战时组织进行防空斗争和人员掩蔽,切实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平时负责开展人防工程管理、应急疏散演练、国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发挥人防工程防空防灾一体化作用,增强人防事业发展带来的获得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房管中心、市城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宿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人防办主任分别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由市人防办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对推进改革的创新做法、取得成效及时提炼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会商、合力解决,全面推动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市政府的重点督查和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目标任务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人防办及有关部门要做好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人防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由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宿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宿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吴绪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洪生  市人防办主任

  员:王淑和  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世杰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市审计局副局长

    市应急局副局长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孔庆军  市人防办副主任

宋丹波  市房管中心副主任

王凤国  市城投集团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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