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宿州市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8-05 17:47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2

宿政办秘〔20221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部省治超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综合监管、科技引领、保障有力”工作机制,健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治超管理工作团队,常态化开展治超督查,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查处异地车辆奖惩、“一超四罚”、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切实组织实施好本县区治超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全面提升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水平

(一)着力巩固固定治超站主阵地作用。固定治超站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超限超载治理机构,既是公安、交通两部门联合执法阵地,也是治超非现场执法、流动执法的后勤保障基地,在全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县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固定治超站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并增加资金投入,升级改造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要参照《关于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宿编办〔202192号)精神,推进“站队合一”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固定治超站治超主阵地作用。因交通综合执法改革人员分流、变动导致日常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必须立即协调相关部门配齐人员,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二)着力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全面落实部省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排查和解决固定站点、流动稽查、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及货运源头等联合执法中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权责不明晰、执法流程不规范、信息技术应用不充分等问题。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要求,对于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固定治超站,要共同商定具体驻站时间、警力配置、勤务安排等事宜,公开驻站联合执法人员相关信息,落实勤务安排、签到、处罚记录、移交等各环节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要加强车辆信息和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充分依托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公安交管信息平台,实现联合执法业务联网管理。

(三)着力增强联合执法效能。各县区交通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称重检测、普通公路动态检测监控卡点、货车卫星定位等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分析总结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多发高发分布规律,做到精准查纠和“露头就打”。各县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以严打“百吨王”、非法改装、遮挡车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严惩集体闯卡、暴力抗法以及逆向行驶逃避检测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交换及后续处理工作,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吊销相关证件或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落实“一超四罚”。要持续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名单认定、发布、报送和应用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治。

(四)着力完善治超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治超工作数据监测评价机制,对全市治超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主要通过市县两级联网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及其他方式加强数据监测评价,每半年开展1次,各县区评价结果报市治超办备案。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全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等方式,对本地区治超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依托12328服务监督电话系统,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开展解剖麻雀式暗访,查处治超工作全链条、各环节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市治超办每季度组织暗访不少于1次,各县区组织暗访频次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

三、全面完善治超监管网络

(一)着力加强高速公路治超。各县区要严格落实部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有关要求,严把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关”,确保入口称重检测率达到100%,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纳入黑名单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专用作业车(不以载货为主要目的)最大限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区交通执法机构要强化高速公路治超数据分析和应用,加强出口倒查,严肃查处擅自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和中途倒货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着力加强普通公路治超。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十四五”治超站点建设规划,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参照《安徽省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修订)》等有关建设标准,加快建设治超站点电子抓拍系统,完善普通公路“进站关”。要准确合法采集证据,并将治超站点电子抓拍系统接入公安交管信息平台,对于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逃避检测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信息抄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完善治超系统运维机制,加强治超站点运行管理,保证站点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确保每日有精检数据上传,不断提高联网天数和联网率。

(三)着力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各县区要巩固“四好农村路”工作成果,建立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台账,明确设施设置的点位、主体、程序和标准,实行清单管理,加强日常养护和监管,规范农村公路“物防关”。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统一点位规划布局,按照《安徽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等有关要求,严格新增设施设置标准和程序,推行安装可升降、可监控的限高限宽设施,处理好保护农村公路与便利群众出行的关系。

(四)着力加强源头监管。各县区要按照“动态监管、一站多点”的管理模式,对辖区内重点货源监管单位加强管控,公示法律依据、监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要全面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商品集散地“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接入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平台联网运行,补齐货物装载“出门关”。要严格落实《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查处异地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交运201530号)文件精神,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查处力度,对货物装载地给予经济惩罚,切实管住源头。

(五)着力加强非现场执法。各县区要按照《宿州市关于加快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市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治超办〔202011号)要求,积极推动在未设置治超站的公路货运通道、重要桥梁、路口等节点位置,增设动态检测监控卡点,健全重要节点“卡口关”,完善治超监控网络,解决监管盲区问题,依法依规不断提升非现场执法办案率、办结率,全面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

(六)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县区要充分依托全省“三级中心四级平台”联网治超信息体系,完善本级治超平台功能,充分发挥信息指挥中心的作用,将移动执法终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动态检测监控卡点、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等数据“应接尽接、应汇尽汇”,形成数据资源池,开展常态化数据分析挖掘和监测评价,积极融入“智慧交通综合监管平台”,构建“智慧治超”治理体系,大幅提升治超现代化水平,实现全市治超“一张网”。

四、全面强化治超保障措施

(一)着力加强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检测货车装载情况,对经检测确认未超限超载的货车,直接予以放行;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货车,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超过规定标准100%以上的按照《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车货总重低于75吨或低于规定标准100%以下的移交公安部门单独处理,在一年内恶意违法超限超载三次(包括第三次)以上的,使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进行处罚。

(二)着力规范文明执法。各县区执法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治超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及称重设备检定证书等;在治超执法中,要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严格规范执法,切实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三)着力健全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治超工作持续开展,加强治超宣传队伍建设,明确宣传经费和机制,创新宣传方式,构建宣传矩阵,加强舆情引导,不断营造社会共治的和谐氛围。

(四)着力加强督导问责。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市政府部署的治理工作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的治理事项敷衍塞责、草率应付,甚至在治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致使本地区超限超载现象严重,影响全市治超工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皖政办201256号)等,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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