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政办发〔20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31日
宿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号)精神,切实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我市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坚决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细落地,不断巩固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宿州贡献。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强化耕地用途管控,科学谋划,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切实抓好以高标准农田为主体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全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60万亩,要全部安排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同时,在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上,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监控高标准农田建设数据。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我市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通过监测时刻掌握耕地质量变化动态,制定切实可行的减肥增效措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耕地,确保耕地质量提升。充分发挥好我市作为粮食主产区的优势,狠抓粮食生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积极进行种植结构调整,促进粮食产能增加。“十四五”时期,全市粮食播种面积每年稳定在1410万亩以上,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90亿斤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持续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优先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优先保障我市小麦、玉米、大豆三大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按照“粮食生产优先”的原则,在确保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允许耕地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在结构调整中,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要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坚持严格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科学利用,正确处理发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关系,正确处理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范农林生产行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将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到县区、乡镇,落实到乡村,落实到地块。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行为,严禁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2019年,全市已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划定面积596.2万亩,其中小麦生产功能区596.2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303.9万亩。各县、区要组织对“两区”划定开展“回头看”,以县、区为单位,对划定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要做到“四个不得”: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二要做到“两个到位”:监管到位,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确保至少有一季生产粮食;调整到位,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以及优质耕地未划入“两区”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作相应调整。三要做到“一个确保”:确保“两区”划定任务面积不减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土地流转管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多措并举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制定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各县、区要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分级备案等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节水高产品种及配套技术从事粮食生产的应优先给予支持;对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建立耕地用养结合制度,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管护模式,落实农田建设工程管护经费,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管护和利用机制。全面提升灌溉能力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支持发展优质专用小麦,推动粮食生产提质增效,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动我市国家优质粮食基地建设,提升“按图索粮”水平,推动宿州粮食产业升级。加快我市现代种业发展,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良种繁育与推广,做大做强种业企业,打好种业“翻身仗”,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力开展小麦、玉米、大豆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行动,集成推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高质高效的绿色技术模式,为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开展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综合示范,着力解决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建立健全各类灾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科学主动避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积极培育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本地工商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业企业。通过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农户土地的方式,确保农地用于农业、用于粮食生产,实现粮食规模连片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积极创新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加强对合作社、家庭农场指导服务,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种粮主体给予倾斜。大力引导、推广应用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完善种粮支持政策。落实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保护和调动各地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让农民种粮有钱可挣,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调研,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带动,完成我市优质专用小麦区域化布局,形成规模化生产。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小麦、玉米、大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宿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各县、区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坚持稳面积、稳产量、稳政策,坚持走生产规模化、发展绿色化、作业机械化、服务社会化、管理数字化、产品优质化的路子,着力保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保证粮食生产安全。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并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和农户。通过“以乡保县、以县保市”方式,确保完成2021年全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宿州银保监分局)
(二)加强日常监测。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安排部署,建立监测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县、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作为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明确牵头负责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协同责任单位,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强化推进落实。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进一步强化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县、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对典型要全方位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