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工伤认定行政权限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11-28 15:13 责任编辑:司法局

 

宿政秘〔2018131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工伤认定行政权限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4号)精神,结合省人社厅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工伤认定行政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伤认定行政权限

工伤认定行政权限自201911日起,交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201911日起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认定工作(含已受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案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原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1-5使用到20181231日止,并上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封存。

根据属地管理和参保地管理原则,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的在市本级参保或注册(包括市管各园区)的用人单位工伤认定行政权力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

因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本着方便职工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管辖。

二、规范工伤认定各项程序

各县区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工伤认定程序、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工伤认定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行使。

各县区要明确专人及专门机构负责工伤认定工作,高度重视因工伤认定案件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完善工伤认定监督和考核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的培训、统计、监督和考核,建立工伤认定监督和考核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撤销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各县区要按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工伤认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见附件2)。

本通知执行后,各县区重大、疑难的工伤案件应在认定之前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备案。

 

附件:1.工伤认定情况统计表

2.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

 

 

 

 

20181227


 

附件1

 

工伤认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                                                              单位:件

项目

序号

当期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件数

当期不予受理

申请件数

行政
复件
数议

 

 

行政诉讼件数

 

 

合计

认定工伤件数

视同工伤件数

不予

认定

工伤

件数

其中:未参保单位复议件数

其中:
维持件数

其中:
未参保单位诉讼件数

其中:
胜诉件数

小计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总计

 

 

 

 

 

 

 

 

 

 

 

 

 

 

 

 

 

 

 

 

 

 

其中:死亡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至   年  月

 

行  政  复  议

被复议案件总数

被 复 议 事 项

审 理 结 果

行政许可

人事争议

劳动监察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行政

不作为

其他

维持

撤销

责令履行

其他

未审结

合  计

 

 

 

 

 

 

 

 

 

 

 

 

 

 

行  政  应  诉

应诉案件

总数

应 诉 事 项

判 决 结 果

行政许可

人事争议

劳动监察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行政

不作为

其他

维持

撤销

限期履行职责

其他

未结案

合  计

 

 

 

 

 

 

 

 

 

 

 

 

 

填表人:      核表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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