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宿政办秘〔2018〕110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8〕35号)精神,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政府每年将在全市选择20个乡镇或区域中心、30个养殖集中的行政村和200家规模养殖场,对每个乡镇或区域中心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的,给予5万元资金奖补,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2:3比例分担;对每个行政村建设粪污收储中心和规模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改造提升、综合利用配套设施的,给予3万元资金奖补,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1:2比例分担。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或区域中心、行政村和规模养殖企业自筹。各县区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落实“大专项+任务清单”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列入涉农大专项的任务清单,予以支持;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省级发布的补贴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2018年要将粪污固液分离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纳入补贴范围;2019年要将清粪机等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并逐年扩大补贴设备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二、强化项目支持。各县区要实施种养循环、农牧结合一体化发展,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泗县、埇桥区要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树立示范、打造样板。其他县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项目,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落实能源等价格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及时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发电项目并网工作,对上网电量实行保障性全额收购,并按时做好电量结算工作。要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要接收其入网。
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积极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对规模养殖场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家规定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部分,要免征环境保护税。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用电及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五、强化用地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落实国家支持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及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各县区要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和单列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新增用地计划中,给予优先安排。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