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市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11-28 14:37 责任编辑:司法局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宿政办发〔201831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00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切实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问题,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坚持以生为本、全面防控。将学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办学治校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科学统筹,系统分析,全面防控。

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突出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和重要性,依据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做好制度设计,依法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与职责,形成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防控重点,根据不同区域、地方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的实际,区分风险的类型和特点,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因地制宜、科学应对。

三、工作目标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实现人防到位率、物防完备率、技防在用率、协防在巡率、隐患排查准确率、整改到位率100%。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具体措施

(一)健全安全教育长效机制。教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和课程,制定学生安全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地震踩踏、防传染病、防食物中毒、防轻生、防欺凌、防暴恐、防邪教等十防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与德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融合,做到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和四落实(落实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充分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黑板报、《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明确安全底线、强化风险意识。学校要配备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完善各层次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等情况的应急演练,真正把敬畏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每年定期培训学校安全工作人员,在校长、教师任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中把安全教育和管理作为规定内容,并组织必要的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着力普及和提升家庭、社区的安全教育。

(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学校安全工作思路,探索健全学校安全工作例会、隐患排查、台账、应急演练、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等制度,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狠抓制度落实,定期对校车、校舍、消防、体育场馆、食品卫生、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校内建筑工地等重点领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规范的隐患管理台账,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个案销号

(三)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各级综治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在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划设学生安全区域,在学生安全区域内,严禁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严禁设立营业性网吧、娱乐、彩票专营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严禁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公安机关要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护学岗建设,建立高峰勤务机制,在城区、集镇及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学校学生上下学时段统筹安排警力定点值守,增强学生安全感。要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在有条件的学校门口设立接送港湾即送即走通道。

(四)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预警评估制度。教体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要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在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五)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制度。积极寻求可以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提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相关的服务,协助教体部门制定、审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和相关标准,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

(六)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教体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教体部门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督查指导,将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学校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推行安全责任区网格化管理,完善工作档案。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非法进入校园。各类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培训机构和课外班等,由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七)配齐配强学校安保队伍。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师生员工人数1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1名有资质的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保安员,并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逐步提高校园安保服务人员待遇,稳定安保队伍,优化年龄结构,加强专业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增强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学校要与社区、家长合作,在教体、公安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

(八)营造校园安全环境。各县区要坚持安全优先、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校园建设。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保证学校的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和标准。校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条件建设学校体育馆的地方,要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出入口等主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系统,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追究责任制度,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九)进一步加强警校合作。各级教体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加强协作、联防联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系统接入公安机关、教体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置学校安全相关问题。

(十)落实部门管理职责。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学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职责。公安机关要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反恐防暴、规范交通秩序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及时指导教体部门及学校采取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等进行许可或备案,加强对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执行对学校新建工程的环评管理,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质量监督部门要认真落实涉及学生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相关认证工作,严格保证产品质量。综治、工商、文化、城管等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责,坚决查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加大防控校园欺凌暴力行为力度。教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制止和依法查处欺凌、暴力行为。对有一般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暴力欺凌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依法处理,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犯罪性质和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要尽早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注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与合法权益,防止媒体过度渲染、引发不良效应。

(十二)严厉打击涉校涉生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教体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危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十三)织密学生安全保护网络。教体部门要健全校内侵害学生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有关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共青团组织要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妇联组织要积极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相关规定。支持和鼓励律师协会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十四)健全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当地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和组织救援及事故调查、开展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应当优先组织对受影响学校开展救援。教体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舆情应对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十五)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职责。

(十六)健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举办者要按规定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费用,由各地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责任,规范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可以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和校方无过失责任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涉及学校的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教体部门依法规范保险公司与学校的合作。要提升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十七)构建安全事故依法处置机制。各地要采取措施,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教体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发挥好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的作用,借助专业机构在损失评估、理赔服务、调处纠纷等方面的力量,帮助学校妥善处理事故。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查处。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提供支持与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动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基础保障。各级教、公安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现有编制结构,适当向教、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范的机构倾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要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学校提供便捷、权威的安全风险防控的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考核。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体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每年对在学校安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考核名次靠后、出现学校安全责任安全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8115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健全和落实学校设施设备质量检测认证机制。

市质监局

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安

201812

2

在学校周边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市综治办

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201812

3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

教育体育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安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

201811

4

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

教育体育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局,市地震局,各县区政府

20196

5

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系统,做到公共区域视频监控无死角。

教育体育

市公安局,区政府

20193

6

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体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

市公安局

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20193

7

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分析、学校干预、民警训诫、依法惩处、专门教育等综合防控机制。

教育体育

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

201812

8

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责任追究和处理机制。

教育体育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局,各县区政府

201812

9

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学校安全事故调委员会。

市司法局

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201812

10

明确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教育体育局

编办,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201812

11

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市财政局

市教育体育,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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