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11-28 14:34 责任编辑:司法局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畜禽

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1  

 

 

 

宿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专项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县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市农业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确定年度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度,明确配套政策、资金投入、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第四条 2018年至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合2020年年度考核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采用评分法。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评分。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考核要求,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当年1210日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农业部门和市环保部门。

(二)实地检查。次年110日前,市农业部门和市环保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县区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三)综合评价。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实地检查和自查评分情况,市农业部门和市环保部门按照考核指标,负责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作出综合评价,于次年25日前形成考核结果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 评分按《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并对评分结果进行排名。

第七条 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市农业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向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对工作落后的县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农业和环保相关项目及扶持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部门、市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附件

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指标

及分值

具体指标

数据来源

重点工作

开展情况

50

 

组织领导

8分)

纳入各级政府重点民生工作来推动,得2分。成立县区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机构,协调农业(畜牧、种植、农村能源、农机)、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国土、住建、金融、保险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得2分。县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工作,得2分。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得2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各县区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扶持政策

20分)

出台畜禽废物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建立与本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用地、用电、税收、能源、农机补贴等政策得10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县区财政投入满分10分,按各县区财政投入排名,第一名得10分,依次递减1分;没有财政投入不得分。

政策落实

10分)

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得2分;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接收其入网,得2分;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得2分。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得2分。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用电政策,得2分。没有落实的,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执法监管

12分)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县区相关畜牧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得2分。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得2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得4分。根据县区对信访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情况,环评备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满分4分。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50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20分)

2018年达到70%以上,2019年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达到年度目标的得20分,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直联直报系统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分)

2018年达到78%以上,2019年达到86%以上,2020 年达到95%以上。达到年度目标的得20分,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未达到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直联直报系统 

任务完成情况

10分)

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计10分。未按时上报双份清单并对进行验收的扣4分;未及时进行验收的未全部按时制定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扣2分;未按时完成畜牧大县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规划(20172020)的,扣2分;禁养区内发现已关闭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的,扣2分。

各县区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加分项

最高加5

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受到省级以上农业、生态环保部门表彰认可的

每件加1分,最高加5分。

农业、生态环保部门

减分项

最多减5

被省、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约谈的

每件扣1分,最多扣5分。

省、市政府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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