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市司法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11-20 17:09 责任编辑:司法局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精神卫生工作十三五规划为统领,按照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收尽收、应保尽保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第二人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成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康复、司法鉴定等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为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康复保障。创新推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一历五单管理模式,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预警、救治、救助等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能够及时、公平、有效地得到救治和康复。

二、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管理服务体系

加强人员力量配备,研究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统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管理,组织实施精神卫生相关项目。加强对全市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的管理和指导,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

(二)强化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

1.大力支持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发展。力争2年内把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成皖北一流的三级精神专科医院,占地面积100亩左右,床位增至1200张;建立宿州市心理咨询治疗、精神康复、精神科急诊重症治疗、集中救治供养、老年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护理治疗等5大中心;积极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焦虑抑郁心理、物质依赖、睡眠障碍、情感障碍等精神亚专科建设,全面提升全市精神卫生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2.持续推进县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到2020年底,各县区按照二级精神专科医院标准,建设1所占地不少于20亩、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设置精神科床位不少于100张的公立精神专科医院。要发挥县级精神专科医院作用,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对口支援与帮扶。

3.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精神卫生防治能力。到2020年底,各县区人民医院按要求设置精神科(心理咨询室)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具备精神科执业资质的医师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中心为居家患者提供随访与康复指导。

(三)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宿州市卫生健康人才和专科建设“511”计划》,建立完善精神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与使用机制,配齐配强精神卫生队伍,到2020年,实现全市精神科医师不少于165其中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不少于40人。实施市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到2020年,使每县区具备精神科执业资质的医师不少于15人。适当提高精神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搞活内部分配向业务骨干及长期在一线的工作人员倾斜。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被评定副高级职称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一)创新推行一历五单管理模式。一是建立宿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形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治病历、家属通知单、卫生院对接单、公安派出所告知单、乡镇(街道)提示单、社区跟踪单构成闭环式的一历五单管理模式。二是整合政策法规和救治救助信息,将民政、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政策法规信息融汇到管理服务平台,一键查询了解患者应该享受的慢性病补助、医疗救助、服药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信息。三是实施包保负责制,健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六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席会议制度,确立患者家庭成员、社区民警、村(社区)网格员、村社区医务人员包保负责制。四是实施电子监察和考核通报,对一历五单各流程实行电子监察,建立考核通报制度,服务管理平台对监督情况进行周通报、月排名、季督导,并反馈到各相关部门。

(二)落实救治保障政策。

1.建立财政兜底保障机制。一是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报销、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的救治经费保障机制。因住院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而产生的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民政医疗救助外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市、县区财政按5:5分配比例兜底保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到2019年底,实现所有在册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二是门诊救治给予补助。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救助资金按每人每年1000元上限给予补助(精神残疾患者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药费补助政策的除外),限额以下据实结算,列入县区财政预算。

2.完善特定人群保障政策。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自愿申请并经批准的,仍按《宿州市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救治与供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于已经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在人民法院做出决定期间,由公安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村(社区)、监护人等强制送至有资质的精神卫生机构诊断、治疗,救治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县区财政承担。

3.畅通患者信息交换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接收医疗机构报告的患者信息并纳入管理,一旦发现危险性评估在三级及其以上的患者,应立即将相关信息通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部门不得拒绝接收管控。县级卫生健康、政法、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定期相互交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信息。对失访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政法、公安等综合管理小组协助查找。

(三)健全有奖监护政策。市委政法委会同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奖代补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奖补对象,将危险性评估在三级及以上和有潜在风险的患者纳入财政奖补范围。各县区建立有奖监护财政专项保障资金,对履行职责且被监护患者在当年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每年给予2400元的奖补资金对于部分患者家属监护能力较弱,明确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担任第二监护人,对切实履行职责的,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的奖补资金。建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行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伤害责任保险、职务意外伤害保险等多种形式的险种,充分调动患者监护人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将各类风险隐患纳入保险范围,通过保险有效减少损失。

四、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县两级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公安、卫生健康、民政、财政、残联、医疗保障等部门(单位)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精神卫生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乡镇(街道)建立由政法干部、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等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落实管理责任。村(社区)成立由两委成员、网格员、社区民警、基层医务人员、民政干事、助残员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实行患者社区管理网格化分片包干,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困难。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委政法委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强化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

市公安局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各派出所的业务指导、政策法规宣传和督查;指导各县、分局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走访排查,对有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具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立即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经危险性评估在三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即时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督导各地公安机关协助监护人及精防医生积极送医治疗,并妥善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行为。

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全市医院、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政策宣传,推动村(社区)普遍建立心理咨询室,指导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医学诊断和危险性评估。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医生规范开展随访。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有奖监护补贴对象,指导县民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监护人发放监护管理补贴。

市残联对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科学合理地开展救治和规范领取服药补助;在有条件情况下,组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与残联组织的康复活动。

市医保局: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享受入院治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补贴救助政策。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一是加大投入发展资金,市卫生健康委、市第二人民医院通过发行专项债、中央预算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市第二人民医院扩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县级财政加大县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的投入力度,每年投入至少100万元作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前期运行所需经费。二是加大投入精神卫生专项保障经费,从2019年起,各级财政要将精神卫生防治、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人才引进、急需设备购置等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县级财政每年不低于50万元标准建立有奖监护财政专项保障资金,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模式(一历五单)的工作开展。

(四)加强督查调度。市政府将加大对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救治保障落实情况、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投入等工作的督查力度。各县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规定职责,每半年向市政府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区贯彻实施情况,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分析,评估结果将通过半年调度或观摩会的方式向全市通报。

(五)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对因工作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到位、监管不落实、救治救助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恶性案事件的县区和单位,由政法部门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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