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任免通知
宿政人〔2024〕12号(2024年7月22日)
经研究决定:
李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斌任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兼)。
宿政人〔2024〕13号(2024年7月22日)
兹:
解聘潘有棣宿州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宿政人 〔2024〕14号 (2024年7月31日)
经研究决定:
丁佳任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尹白露任市重点项目推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海宏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鹤任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杰任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宿政人 〔2024〕15号 (2024年7月31日)
兹聘任:
王莉为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聘期三年);
付建军为萧县中学校长(聘期三年);
孙乐业为萧县师范学校(萧县职业教育中心)校长(主任)(聘期三年)。
宿政人 〔2024〕16号 (2024年7月31日)
经研究决定;
陈娜任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三年),免去其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经济与科技局局长职务;
请按照《公司法》和有关规定办理。
宿政人 〔2024〕17号 (2024年7月31日)
经研究决定:
黄乔坤任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聘期三年)。
范建东、李吴任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三年);
代红任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
请按照《公司法》和有关规定办理。
宿政人 〔2024〕18号 (2024年9月12日)
经研究决定:
董贤军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北阳挂职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主任(副局长)(时间一年);
齐观彬挂职任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局长(副主任)(时间一年)。
宿政人 〔2024〕19号 (2024年9月12日)
经研究决定:
孙日南继续聘任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三年)。请按照《公司法》和有关规定办理,
宿政人 〔2024〕20号 (2024年9月23日)
经研究决定:
陈飞、朱郭锐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大道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