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
《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财教〔2025〕113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宿州学院:
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宿州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体育赛事。为规范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制定了《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11月18日
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承办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包括青少年部、高校部、群体部)、安徽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和安徽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大会)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届大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会财务管理坚持合理、节俭、高效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既要满足运动会的基本需要,又要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确保运动会办得圆满、顺利。
第三条 大会财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财务收支活动在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宿州市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的领导下,归口到市筹委会15个工作部及成员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 大会财务工作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第五条 财务管理包括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六条 大会的财务活动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筹委会各内设机构及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办赛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编报经费收支预算报送筹委会资金保障和监察审计部。资金保障和监察审计部根据大会工作实际需要,综合平衡各部门的预算后,拟定《筹办和备战省十六运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大会经费预算未经市政府批准前,相关经费追加事宜按现资金申报流程办理。
第八条 大会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即成为预算执行依据。在执行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增或项目之间调整,各部应向资金保障和监察审计部提交调整申请,由资金保障和监察审计部统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九条 筹委会各内设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大会结束后,要及时、完整、准确地编报经费支出决算,并按照筹委会要求,进行决算及财务分析,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清晰。
第十条 大会结束后,资金保障和监察审计部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筹委会要求,汇总筹委会各内设机构及成员单位十六运会支出决算,形成承办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总决算。
第十一条 承办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财务资料应建立会计档案,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指为备战或筹办大会而开展工作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或实物。
第十三条 大会的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大会从省市财政、省体育局取得的各项经费补助收入。
2.市场开发收入,即大会筹委会开发大会资源取得的各类收入。主要是赞助招商、特许经营收入、门票销售收入以及社会捐赠收入等。
3.财产处置收入,即大会筹委会处置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即大会筹委会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
第十四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
1.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组织各项收入。
2.使用的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
3.市场开发收入由市场开发部统一积极组织,严格执行筹委会开发收入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4.财产物资处置收入由财务部门及时上缴财政。
5.大会筹委会收入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内设机构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各内设机构及成员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不得坐支、截留、挪用和隐匿账外。
第十五条 支出是为承办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而开展工作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支出。
第十六条 大会的办赛支出,主要指在大会筹办期间及比赛期间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
1.筹委会办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等。
2.大型活动支出,主要指大会开、闭幕式,群体活动、体育展览等大型文体活动表演、展览支出。
3.新闻宣传支出,主要指为办赛需要开展的各种宣传活动、新闻发布、报道等支出。
4.竞赛费用,指大会有关项目比赛业务费及有关专用竞赛器材购置费等。
5.体育场馆建设、维修改造及租赁支出,指大会场馆场地建设、维修改造和租赁所需支出。
6.接待、交通、志愿费用,主要指大会期间的食宿接待、交通、志愿服务、保障人员食宿等后勤保障支出费用。
7.市场开发支出,主要指大会全过程服务费用、市场开发分成、市场开发宣传等费用。
8.其他支出,指为筹办大会但不在上述支出范围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大会不予负担开支的人员及费用。
1.大会不予负担开支的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各代表团(队)超编人员、各代表团(队)自带的新闻记者等。
2.参观人员,各代表团(队)的超编人员,各代表团(队)自带的新闻记者等,大会不予负担开支的人员入住大会指定的酒店,可享受大会协议价。
3.各代表团(队)参赛、训练用的器材、设备等运输费用均由各代表团(队)负担。各单项竞赛规程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支出管理的要求: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筹委会各内设机构及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标准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执行。
2.筹委会各内设机构及成员单位财务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要求,严格把关并审核,对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对内容不完整和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补填完整后方可办理。
3.市财政先按照筹办和备战大会需要,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拨付各单位资金,省运会结束待审计完成后,再依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4.大会各内设机构和成员单位不得将经费转包给其他业务单位使用。
第四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九条 竞赛器材和专业设备配备在保证需要的前提下,按“能借不租、能租不买”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 竞赛器材和专业设备购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第二十一条 购置或赞助的器材、设备、物品等应先登记验收,经筹委会分配、调拨到筹委会各内设机构及成员单位,由接收单位进行资产入账。
第二十二条 筹委会各内设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及时将新增资产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二十三条 大会结束后,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理工作,按有关手续办理交接。
第二十四条 资金保障和监察审计部对大会收支和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会筹委会资金保障和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在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期间(包括会前、会中、会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