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简明问答

文章来源:宿州市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8-21 10:08 责任编辑:信息公开

2023年8月7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后的最低生活标准是多少?

答: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57元);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整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

二、调整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1.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12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三、调整后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2023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

四、调整后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是多少?

答:2023年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300元(每人每月525元)。

五、调整后的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六、如何咨询相关政策?

答:可以拨打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0557-325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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