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政策简明问答

文章来源:宿州市医保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2-23 08:45 责任编辑:信息公开

一、普通门诊如何报销?

1.普通门诊费用:指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

2.就医范围:参保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

3.报销政策: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年度报销限额(元)

0

55

220(含一般诊疗费)

4.报销限额:县区域内协议定点乡镇卫生院(含二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次报销限额40元(含一般诊疗费);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治疗的每人每天报销一次,报销限额25元(含一般诊疗费)。

二、“两病”门诊如何报销?

1.“两病”门诊费用: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确需服药干预治疗但未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药品费用。

2.就医范围: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3.报销政策:

病种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年度报销限额(元)

高血压

0

60

260

糖尿病

0

60

360

三、大额门诊如何报销?

1.大额门诊费用: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达到起付线以上的又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

2.就医范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3.报销政策: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年度报销限额(元)

1000(年度累计计算一次)

40

2500

四、慢性病门诊如何报销?

1.慢性病门诊费用:指被认定为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在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慢性病用药及诊疗目录的费用。

2.就医范围:具有慢性病门诊权限的定点医药机构。

3.报销政策:慢性病门诊实行常见慢性病门诊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分类管理。

                  常见慢性病门诊待遇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年度报销限额(元)

200(年度累计计算一次)

60

3000

                      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年度报销限额(元)

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

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

省内60

省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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