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宿州市高校毕业生有哪些就业创业政策?
一、求职就业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年度学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
(四)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五)招聘面试补贴。对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企业招聘活动,非本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400元面试补贴;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给予面试补贴200元/人/次,最多不超过3次。
二、创新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大力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创客,视项目情况提供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贷款期限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创业培训补贴。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免费创业培训。
(四)创业税收减免。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