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黑臭水体如何判定?

文章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1-23 15:38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一是感官判定。水体异味(发臭、发酸)或颜色明显异常(发黑、发黄、发白)等感官特征进行识别,出现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黑臭水体。二是公众评议判定。对感官判断有争议的农村水体,有关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水体周边居住村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调查问卷。调查问卷数量不少于30份,认为“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60%以上,即视为黑臭水体。三是水质监测判定。难以开展公众调查评议时,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25cm)、溶解氧(≥2mg/L)、氨氮(≤15mg/L)3项指标,任意一项不达标即判定为黑臭水体。

(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咨询电话:3915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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