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有哪些?应该如何处置?
文章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0-12 15:33
责任编辑:市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主要有8类,分别为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HW49,900-041-49),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HW08,900-249-08),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HW29,900-024-29),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HW49,900-041-49),废胶片及废相纸(HW16,900-019-16),废荧光灯管(HW29,900-023-29),废镍镉电池(HW49,900-044-49)和废氧化汞电池(HW29,900-024-29),废弃药物及其包装物(HW03,900-002-03)。
以上有害垃圾存在一定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须分类投放至有害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转运至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咨询电话:0557-3915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