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
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宿政办秘〔2017〕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粮食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意见》(皖政办秘〔2016〕84号)和《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皖粮法〔2016〕14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全市粮食产业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为抓手,以推进粮食产业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重点,加快推进粮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骨干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经营业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增强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地方政府粮食调控能力,更好地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粮食安全保障工程。
1.提高粮食收储能力。继续加大仓储设施投入,新建或改造升级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企业购销网点,夯实企业发展基础,提升企业发展保障能力和粮食收储效能,满足政策性粮食最高库存量的安全需要。保持提升全市地方国有粮食企业400万吨有效仓容。推广粮食“大数据”应用,建设“智慧皖粮”系统,两年内完成141个粮库信息化监管系统和市、县两级平台建设,实现粮食监管可视化、数字化、智能化。加大对粮食烘干、整理和质检设施设备的投入,进一步提升仓储设施功能。粮食企业要主动与粮食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成立“粮食产后一体化服务中心”,建立分工协作、互利共赢的新型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粮食产业联合体。全市“十三五”期间将建设30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日烘干粮食能力达到2万吨。
2.健全完善供应体系。完善宿州现代粮食物流产业园功能,统筹推进“放心粮油”、“主食厨房”工程,“十三五”期间,建设5个以上规模化“放心粮油”、“主食厨房”配送中心,建成180家以上“放心粮油”经营网点,实现城乡全覆盖。增加粮食产品供给,加快推进粮油制品的工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升主食产品社会化供应能力,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便捷、安全、营养、可口的主食产品。着力推动风味小吃和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提高军粮供应(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军粮供应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建设粮食应急配送中心,把军粮供应和应急保障结合起来,市重点打造4-5个“堡垒型”应急骨干企业,各县、区打造5-10个应急骨干企业、20个以上应急供应网点。进一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粮食流通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现粮油理化品质、安全卫生、添加剂等检验监测。加强市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强化粮食流通秩序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二)实施粮食产业升级工程。
1.打造粮食产业集群。以粮食加工转化为引擎,推动粮食行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加强粮食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集聚、辐射和带动效应。重点培育粮食、主食、饲料等3个粮食产业集群、5个以上全省粮油行业领军企业。
2.壮大骨干龙头企业。重点培育22个国家、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帮助企业做精做优、做大做强。发挥粮食企业的仓储、网点等优势,在粮油精深加工等项目上,加强与央企、知名民企与电商、物流企业合作。鼓励粮食收储加工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延伸产业链条,创建粮食产业化示范基地。实施品牌战略,开展粮食产品品质提升行动,培育宿州粮食产业品牌。
3.发展新型粮食经营业态。主动适应粮食消费方式转变,积极推广连锁经营,实现多元发展。更好地发挥粮食企业掌握粮源、服务“三农”、促进流通的作用。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紧跟发展趋势,主动与涉粮电商平台对接,推进“互联网+”与粮食供应链模式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绿色粮食产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启动“仓顶阳光工程”新能源项目。
(三)实施企业制度创新工程。
1.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要按照有利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合理制定企业改革计划,推进企业整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积极创造条件,培育一批集粮食生产、仓储、物流、加工、贸易于一体的区域性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集团,推进粮食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重点以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粮食产业园等为依托,通过合并、划转、兼并等手段,形成“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国有粮食企业规划格局。力争到2020年,我市打造1个市场控制力、影响带动力、核心竞争力强的粮食企业集团,每个县区打造1个骨干粮食企业,引领带动我市粮食产业发展。
2.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粮食产业链整合,推进粮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型升级。鼓励粮食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资本支持,“十三五”期间全市组建10家以上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进国有粮食收储、加工企业与央企、民企相互融合,打造产业联盟。支持探索“产业+基金”的发展路径,推动粮食产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规范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执行好国有资产交易评估、审计和国有资产登记制度,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3.加快土地变性确权。积极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土地资产的确权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有利于企业改革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现有国有划拨土地,可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改变为出让土地,或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后作价入股新成立的公司(集团);土地挂牌出让处置收益,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区域粮食安全。
4.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权责对等、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发展战略、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制度管控、人力配置等统分结合的公司制发展模式。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粮食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
5.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全面落实人才兴粮战略,加快培育企业家人才和粮食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加大统计、会计、审计、信息、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现代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构建理论教育、知识教育、专业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的粮食行业干部培养教育体系。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粮食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支持“两项工程”、科学储粮等粮食安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龙头企业提供正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及购置固定资产、技术升级改造等中长期贷款。相关部门对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做好上市挂牌前辅导,支持其上市挂牌融资。扩大银企合作,创新银企合作方式,搭建粮食产业发展融资平台。农发行要确保地方储备粮增储、轮换和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的资金需要。对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重组,农发行可以发放重组贷款,支持企业资产整合,提高竞争优势。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在战略重组过程中关闭、注销和破产的,农发行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处置所形成的呆坏账。对改革改制后暂时达不到粮食收购贷款条件的,要给予一定过渡期限。对国有粮食企业符合流动资金贷款条件要求的,农发行要积极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促进其扩大经营。
(二)提供土地优惠政策。在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考虑粮食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需求,按照现行政策享受优惠。国有粮食企业原划拨土地,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后办理出让手续或重新处置,可采取出让、租赁等处置方式,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粮食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改善粮食流通服务基础设施等。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整合重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等税费。对符合条件的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对资产整合重组或处置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需交纳的有关费用,按规定予以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四、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工作领导,支持粮食企业积极探索实践、创新转型升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把粮食产业创新转型升级作为粮食系统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粮食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财政部门要确保粮食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国有粮食企业土地确权变性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企业用地指标。农业部门要加强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和专用品牌粮食推广。商务、税务、金融、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支持粮食产业创新转型升级发展。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