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

发表时间:2022-04-22 14:27 发文单位:二类单位-市公安局-热点问答

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

   自2021年12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全域范围内全面实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实现办证更方便、领证更快捷、服务更智能。长三角区域内户籍居民在异地工作、学习、生活,需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就近任一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即可,免去异地来回奔波之苦。领证时,可自由选择受理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领取。

(一)哪些群众可申请?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沪苏浙皖户籍人口。

(二)哪些地方可受理?

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窗口均可受理。

(三)哪些材料需携带?

1、年满16周岁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2、未满16周岁监护人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四)哪些方式可领取?

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到受理点现场领取或通过速递方式领取居民身份证。

(五)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缴纳费用吗?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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