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市乡村振兴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知识问答

发表时间:2024-12-27 09:16 发文单位:四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政策文件

、监测范围

 

1.什么是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

答: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是通过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跟踪排查等方式提前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采取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从而防范出现返贫致贫现象

2.监测对象分为哪几类?

答:监测对象通常称作监测户,分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种类型。

脱贫不稳定户: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3.什么是监测范围,宿州市监测范围是多少?

答:监测范围是识别监测户的一项主要标准2022年宿州市监测范围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监测范围每年调整一次,每年一季度结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确定当年监测范围。

4.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如何计算?

答:家庭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 生产经营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其中:(1)工资性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务工就业得到的工资,包括兼职和打零工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

2)生产经营性收入是指农户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含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等一二三产业等得到的收入

3)财产性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包含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利息、租金,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4)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社会救济、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赡养收入和在外工作的家庭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5)生产经营性支出是指农户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的支出,建设圈舍、购买幼崽饲料等的支出,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投入、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5.农户家庭人口数如何界定?

答:家庭人口数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或者与户主共享收支的家庭成员总数。包括由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户外出从业人员以及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户子女、出嫁人员、服刑人员、已应征入伍者。

6.收入计算周期如何确定?

答:收入计算周期为以监测识别的上年度当月初为始点,以识别的上月底为终点,按12个月计算家庭收入。如:20226月份识别的监测收入计算周期为2021612022531日。

7.哪些情况下一般不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纳入监测对象

1)购买商品房(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庭有大额现金(含储蓄存款)和持有金融资产(含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高档收藏品),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监测范围

2)家庭成员购置享受型、消费型车辆,或购买价格超过 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机械、大中型农机具等

3)家庭成员中有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的(军烈属除外);

4)家庭成员是农业经营大户或创办经济实体,且正常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以及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

5)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6)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7)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8)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劳动生产的;

9)拒绝配合家庭经济资产情况查询,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经济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10)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11)其他不宜纳入的情形。

情况特殊由村民民主评议,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综合研判,不搞“一刀切”

 

 


 

二、识别监测

 

8.监测户识别条件是什么?

答:监测识别认定分为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生产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高于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造成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且导致生产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9.监测对象识别需要哪些程序?

答:识别程序为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入户核查民主评议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系统录入标注。识别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接到申请后2日内完成入户核查,核查后2日内完成民主评议,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乡镇审核和县级审定公告分别在3日内完成。

 

  10.农户申请监测对象有哪几种方式?

答:可以通过4种途径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2)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申请。

3)通过拨打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即原12317平台)提出申请。

4)通过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小程序(即一码申报)提出申请。

11.农户申请监测对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农户申请时需向村委会递交《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书》并加按手印,对于农户通过其他途径提出申请以及基层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员指导农户完善书面申请材料。

12.村级评议都需要哪些人参加?

答:村两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小组长、所在网格的网格员、部分村民代表。

13.什么时候开展数据比对?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村级公示的同时开展数据比对。乡镇汇总各村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数据比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和村。对半年内已进行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不再进行重新比对。

14.监测对象公示公告有什么规定?

答:为保护公民隐私,在村级公示时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信息。县级审定后要将监测户名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开。

15.收入低于监测范围的农户都要识别为监测对象吗?

答:对收入略低于监测范围但收入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或者“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不到位但收入较高、依靠自身能力可以解决的农户,不纳入监测对象,但要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

16.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是否纳入监测对象?

答:对这两类人群要逐户甄别排查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返贫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必须纳入监测对象。凡新申请低保,除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程序办理外,各乡镇民政要同时向乡村振兴工作站推送相关信息,由乡村振兴工作站对新申请低保农户是否符合监测条件组织开展核查评议认定工作

17.分户独居老人如何确定是否纳入监测对象?

答:对子女无赡养能力且符合识别条件的分户独居老人要纳入监测对象。对子女有赡养能力且符合识别条件的分户独居老人暂不纳入监测对象,由基层通过各种途径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解决好老人的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的问题。对极少数子女确实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要纳入监测对象,同时采取司法手段进行干预。

18.监测对象识别时家庭成员如何确定?

答:监测对象识别通常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一般情况下同一户籍共同居住共享收支的家庭成员整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特殊情况下,虽然在同一户口本中,但实际已分户的则分开识别,比如已嫁出的女儿,挂靠在祖父母户口下的孙子,虽然户口没有迁出,但实际不一起生活,则不作为家庭成员一起识别为监测对象。

19.非农户籍人口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吗?

答: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镇低保等相关兜底政策的,如果符合识别监测条件,可以按照实际共同生活人口纳入监测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和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生活的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

 

 

 


 

三、风险消除

 

20.风险消除的条件是什么?

答:对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半年)、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大额刚性支出(主要指大额医疗费用、子女上学费用,下同)稳定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履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但基础信息仍然要保留在系统中,过渡期内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原则上,识别认定监测对象时间至少半年以上且针对返贫致贫风险落实至少一项帮扶措施的,才能履行风险消除程序。

21.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需要哪些程序?

答: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包括经过帮扶后消除风险和风险自然消失两种情况),履行入户核实、民主评议、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等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见下图)


 

 

 

 

 

 

 

 

 

 

 

 

 

 

 

 

 

 

 

 

 

 

 

四、动态管理

 

22.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有哪几种方式?

答:有4种方式:

1)农户自主申报。农户自主提出申请,村内需在农户申报后的2日内,组织开展入户核查;对符合监测条件的要在15日内完成监测对象识别程序,对不符合监测条件的要向农户本人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2)基层干部走访排查。组织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基层网格员和帮扶联系人,加强日常跟踪走访联系,实时掌握农户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3)部门数据比对。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医保、教育、住建、水利、农业农村、人社、民政、残联、应急管理、信访等部门,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核实。乡村两级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在2日内入户核实,并形成监测预警信息核实资料,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履行识别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或录入。

4)其他监测方式。重点关注和及时掌握群众反映、媒体曝光、来访信访等涉及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的信息。

23.什么是风险再标注?

答: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在核查中发现有新风险的,要履行识别程序(可以不再进行数据比对)后,在系统中进行风险再标注。

24.什么是监测户回退?

答:对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暂不标注“风险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或整户无劳动力的进行回退。

25.什么是监测户清退?

答:清退是指对识别不精准的监测对象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退出

 

 

 

 

 

 

 

 

 

 

 

 

 

 

五、网格监测

 

26.基层网格如何划分?

答:按照自然村、村民组划分网格(人口较多的可以再拆分),原则上每个网格农户数不超过100户,人口居住十分集中的行政村可以适当增加。

27.担任网格员需什么条件?

答:原则上从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长期在家居住的村民小组长、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创业致富带头人以及退休干部中遴选,特殊情况下可以放宽年龄至70周岁。

28.网格员职责是什么?

答:对网格内所有农户进行监测管理,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有大病慢性病家庭、有残疾人家庭、无劳力户、受灾户、突发意外事故户、失能半失能人员、涉诉涉访户等。具体职责包括:一是定期走访排查。主动参加集中排查,并实时对网格内农户开展入户走访,对长期外出的农户至少每季度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一次,抓好节假日农户返乡时机,及时上门走访。二是及时反映问题。主动发现农户收入骤减、支出骤增、“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等返贫致贫风险以及其他实际困难,掌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基础信息变化情况,收集群众诉求、意见建议等,及时向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反映。三是宣传衔接政策。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宣传各项惠民政策,指导符合监测条件的农户自主申报。四是配合落实帮扶措施。配合乡村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联系人,开展入户核查核实,落实各类救助帮扶措施,化解基层矛盾隐患。

29.对网格员如何管理?

答:各村对村内网格划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每人管理若干个网格,负责对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实绩评价,实绩评价结果与网格员误工补贴挂钩,对难以正常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要及时调整。

 

 

 

 

 

 

 

 

 

 

 

 

 

六、精准帮扶

 

30.对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可以先行帮扶吗?

答:对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导致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可以先行救助帮扶再履行相关程序。

31.对帮扶联系人走访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帮扶联系人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走访,长期不在家的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每月联系一次;其他帮扶对象每季度至少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一次,每半年开展一次入户走访,力所能及地提供帮助和解决实际困难。

32.过渡期内需要填写《扶贫手册》吗?

答:过渡期内对所有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使用改版后的全统一的《帮扶手册》,由乡村基层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或帮扶联系人按照要求填写。

33.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如何分类帮扶?

答:对单一风险的监测对象,根据风险因素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但要防止过度帮扶和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监测对象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不能只靠发钱养人,防止政策养懒汉;对失去劳动高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兜底性帮扶措施

34.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还需继续帮扶吗?

答: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再新增帮扶措施(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之日起),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持续关注,但监测对象在风险未消除时已落实且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需要延续(如扶贫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到还完贷款,公益性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且应根据监测对象产业就业需求,继续安排技术、防疫、市场信息、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对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人口继续落实脱贫人口相关帮扶政策。

35.对脱贫人口如何分类帮扶?

答: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在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标注为“稳定脱贫户”,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方面政策,以安排技术和防疫服务、提供市场和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为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但高于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脱贫户,根据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相关帮扶政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且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纳入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帮扶。


 

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

 

36.“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具体指什么?

答:“三保障”是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一安全”是指饮水安全“三保障一安全”是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指标,也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内容。

37.什么是义务教育有保障?

答: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农村家庭(特别是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616周岁)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对因身体原因无法走读的学生需要安排教师上门教学。

38.什么是基本医疗有保障?

答:是指村人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39.什么是住房安全有保障?

答:是指农户实际居住的房屋所处位置和主体结构安全,没有坍塌等安全隐患,能够满足日常使用和应对一般自然灾害;对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农户,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不住危房。

40.饮水安全的标准是什么?

答:是指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即农村人口有水喝,达到当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包含水量达标、水质达标、用水方便、供水有保证四个指标。在水量方面,根据丰水地区和缺水地区进行分类规定,丰水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取的水量不低于35升,缺水地区不低于20升。在水质方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用水户,要执行现行水质标准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要求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在用水方便程度方面,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取水距离不超过800米。在供水保证率方面,要大于90%,即一年90%以上的时间供水能得到保障。

 

 

 

 

 

 

 

 

 

 

 

 

 


 

八、教育资助政策

 

41.学前教育阶段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对普惠性幼儿园(含收费低于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其他有证民办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42.义务教育阶段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进行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也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即小学、初中每人每年分别补助500元、625元。

43.普通高中阶段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1)免学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

2)助学金: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1000元、2000元、3000元。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

44.中职教育阶段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2)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3)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市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

45.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已脱贫户家庭(包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在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就学学生。补助标准为1500/每学期/每生。

46.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何规定?

答: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其指定受理点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每生每年贷款金额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贷款金额16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最长贷款期限可达22年。办理时间为每年715日至920日。

47.除以上外还有哪些教育资助政策?

答: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均建立了校内学生资助制度,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九、健康帮扶政策

 

48.过渡期内执行什么样的健康帮扶政策?

答:调整脱贫攻坚期内的超常规政策,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的梯次减负作用。即取消执行攻坚期351180”健康脱贫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实行普惠的基本医保政策,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程序进行依申请救助。

49.参保缴费资助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规定落实。

 

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标准

对象

资助金额(元)

个人缴费(元)

一般农户

0

320

特困人员

(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20

0

低保对象

280

40

返贫致贫人口

250

70

监测人口

160

160

其他特殊人口

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落实

 

    50.基本医保报销政策有何规定?

答:基本医保全面实行公平普惠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报销限额为40(含一般诊疗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人每天一次报销限额为25(含一般诊疗费),年度报销限额220/人。

2两病门诊政策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确需服药干预治疗但未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享受两病用药保障机制,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高血压年度限额26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360元。

3大额门诊政策

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达到起付线以上的又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年度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500元。

4门诊常见慢性病补助政策

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起付线2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计算1次),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3000/人。

5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

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

6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如下: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市内

市外省内

85

200

400

2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市内

市外省内

80

500

1000

3三级(市属)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市内

市外省内

75

700

1400

4三级(属)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2000

70

5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65

 

7意外伤害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如下:

类别

报销比例(%)及限额(元)

无他方责任

按普通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执行,单次封顶2万元,年度封顶4万元,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无法确定他方责任

按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30%实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万元,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明确有他方责任

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8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万元。

9城乡居民保对转诊就医的规定

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51.参保人员慢性病症如何办理?

答:门诊慢特病共有63种,其中门诊常见慢性病有37种、特殊慢性病有26种,认定标准严格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文件执行。

1)常见慢性病

申报材料:(a)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b)一年以上与常见慢性病病种诊治有关的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加盖病案室骑缝章的全套住院病历资料(包括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入院病历、医嘱及各类报告单等)。

城乡居民参保群众门诊常见慢性病到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医保服务站办理申报认定,即时申报,初审合格受理申请,办理时限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认定通过后开始享受慢性病保障待遇。

2)特殊慢性病

申报材料:(a)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b)与特殊慢性病病种诊治有关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加盖病案室骑缝章的全套住院病历资料(包括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入院病历、医嘱及各类报告单等)。

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具有认定资格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申报认定,即时申报,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认定通过后开始享受特殊慢性病保障待遇。

52.大病保险保障政策有什么规定?

答: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补充报销。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封顶线。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如下:

参保人员类别

普通群众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起付线(万元)

1.2

0.6

封顶线(万元)

省内30省外20

取消封顶线

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

510万元段

1020万元段

20万元以上段

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

510万元段

1020万元段

20万元以上段

60

65

75

85

65

70

80

90

 

53.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有什么规定?

答: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万元一个年度内,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视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1.5元,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如下图所示

 

    

 人员属性

医疗救助

再救助

依申请救助

起付线

(元)

救助比例

%

救助限额

(万元)

起付线

(万元)

救助比例

%

救助限额

(万元)

起付线

(万元)

救助比例

%

救助限额

(万元)

特困人员

0

90

5

 

 

1.5

 

 

50

 

 

2

 

 

/

 

低保对象

0

75

3

返贫致贫人口

1500

70

3

监测人口

3000

60

3

依申请救助对象

/

/

2

50

3

 

 

 

 

 

 


 

十、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54.危房改造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1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测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55.危房改造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56.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57.住房安全的保障方式有哪些?

答: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地要积极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十一、小额信贷政策

 

58.小额信贷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答: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监测户可参照执行。

59.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有何规定?

答: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期限在3年期(含)以内。

60.贷款利率如何规定?

答: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61.办理小额信贷需要担保吗?

答:办理小额信贷免担保免抵押。

62.小额信贷按照什么标准贴息?

答: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即全额贴息);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利息给予70%贴息。

63.小额信贷的贷款用途有何规定?

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64.脱贫人口贷款还需要哪些条件?

答: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65.小额信贷可以续贷和展期吗?

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66.贷款额度不够可以追加贷款吗?

答: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十二、“防贫保”综合保险政策

 

67.“防贫保”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全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主自愿参保。

68.“防贫保”保险险种有哪些?

答:采取3+N”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其中“特色农产品保险”与各地自主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不重复投保。

69.“防贫保”保费标准是多少?

答:防贫保”综合保险各险种保费不高于以下标准:特色农产品保险30/户,健康保险50/人,意外伤害保险20/人,基本生活保障保险6/户,家庭财产损失保险18/户,教育升学补贴保险8/户,履约保证保险15/户。

70.“防贫保”保费如何承担?

答:保费由财政和农户按比例承担。参保对象购买“防贫保”综合保险必选项目的,财政对脱贫户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予以补贴,对监测帮扶对象等按照不高于90%的比例予以补贴;购买自选项目在30元(含)以内的,财政按上述比例予以补贴,超过30元的部分,由农户全额承担。

 


“防贫保”(3+N)综合保险产品一览表

(指导范式)


项目

主要风险

保障

保障内容

保险

金额

参考

费率

保费

特色农产品保险

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发生农业生产风险

除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外,包含设施农业、茶叶、中药材、果树、牲畜、家禽、水产等各类种植、养殖特色农产品品种。

注:各类农产品不设单一品种的赔偿上限,但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设置每个参保险种的单位赔偿限额,并作为保单的附件。若部分品种未在承保时设置单位赔偿限额,则由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当地农(林)业部门根据实际物化成本确定,并累计在总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5

万元

0.6‰

30

/

健康保险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参保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赔线后分档分比例再次给予报销(起赔线拟设在5000-7000/人,根据各地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占比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等因素协商确定)。注:报销比例为扣除起付线后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0-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60%5-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70%10-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报销80%2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

按照比例分档报销

50

/

意外伤害

保险

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导致伤亡风险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导致被保险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人身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的,符合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5

万元

0.4‰

20

/

基本生活 保障保险

因失业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风险

由于失业等原因导致饮食、饮水、被服短缺,住房、基本生产物资损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按家庭成员每人每天50元标准补贴,最多补贴60天。

1

万元

0.6‰

6

/

家庭财产损失保险

因灾害、意外事故导致家庭财产损失

因火灾、洪水、雪灾等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导致室内家具、家用电器、生活用品、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交通工具、粮食及农副产品、光伏扶贫电站等财产损失。

3

万元

0.6‰

18

/

教育升学补贴保险

减轻高等教育学费负担

当年参加高考被本、专科院校录取的,凭当年录取通知书申请。本科家庭一次性资助2000/人、专科家庭一次性资助1000/人。注:如超过总保额,按家庭实际录取人数资助。

0.4

万元

2‰

8

/

履约保证保险

补偿由于承诺人不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带来的实际损失

1.土地流转租金履约:每户保额5000元;2.劳务报酬履约:每户保额100/天,最多为50天;3.借款人履约:每户保额5000元,如借款或入股资金少于5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赔偿。注:三项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户。

0.5万元

3‰

15

/

   

1.此表为指导范式,不作为最终保险产品,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2.以上所含保险产品品种及保险标的,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修改后方案按程序向监管部门报备后执行。


 

十三、兜底保障政策

 

71.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工作程序和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1)认定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低保标准是能否纳入低保的门槛,不是补助标准,低保标准根据省、市要求适时调整的目前我低保标准为660/人/月。补助标准是根据每个家庭的困难情况确定的实际享受金额。

2)工作程序居民书面申请乡镇(街道)民政所(办)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审核公示→乡镇(街道)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发放低保证长期末端公示。

3)救助标准:目前我市实行补差救助,补差标准为月人均660元。同时,对低保家庭中的A、B类人员按比例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

72.特困供养认定条件、工作流程和供养标准有何规定?

答:(1)认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工作流程:居民书面申请乡镇(街道)民政所(办)受理、初审→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系统核对审核公示→乡镇(街道)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发放特困供养证长期末端公示。

3)原则及标准:特困供养遵循动态管理原则。具体标准按照当年政府提标文件执行。

73.临时救助认定条件、工作程序、救助标准有何规定?

答:(1)认定条件: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a.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b.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c.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工作程序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标准在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以下(含4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办)受理、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临时救助标准在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临时救助对象的发现报告、申请审核等工作。

3)救助标准:

a.急难型救助对象: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月低保标准的2-6倍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b.支出型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0元、40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9倍和10倍救助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月低保保障标准的2-6倍。

7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有何规定?

答:(1)保障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享受孤儿补贴待遇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病残无劳动能力、在押服刑、查找无着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放弃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因病残无劳动能力、在押服刑、查找无着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放弃监护权的未成年人。

2)工作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初审(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书面通知申请人

3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51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7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有何规定?

答:(1)补贴对象:具有宿州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2)工作程序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所(办)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所(办)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3)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8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

7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何规定?

答:(1)补贴范围具有宿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2)工作程序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所(办)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所(办)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5

77.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有何规定?

答:1)救助对象:持有精神类别残疾人证的困难精神残疾人;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

(2)救助程序:由县区残联审核、审批,打卡发放到精神残疾人家庭个人账户。

3)救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十四、五大帮扶行动

 

78.什么是五大帮扶?

答:五大帮扶包括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单位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县域结对帮扶、社会帮扶。

79.什么是领导干部联系帮扶?

答:根据省级领导联系和省直单位定点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制度,5位省级领导分别联系我市四县一区,我市比照建立市四大班子领导联系点制度,29位市四大班子领导分别联系1个村。各县区也参照建立县级领导同志领导联系乡村振兴有关村和脱贫户、监测对象制度

80.什么是单位定点帮扶?主要任务和有关要求是什么?

答:定点帮扶即通常所说的双包,包括单位包村和干部包户。

主要任务:聚焦工作谋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聚焦政策落实,持续巩固脱贫成果;聚焦产业就业,充分提高发展能力;聚焦文明新风,广泛激发内生动力;聚焦全面发展,全力推动乡村振兴;聚焦乡村治理,从实抓好基层党建。

有关要求:定点帮扶单位逐年制定帮扶计划,每年研究推进定点帮扶工作不少于2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推动工作,每年至少到定点帮扶村1次。分管负责同志或班子成员每年到所帮扶村调研考察、现场研究解决问题不少于2次。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力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双基”建设提升和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开展消费帮扶,实行单位“定向采购”,鼓励引导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购买或帮销定点帮扶村农副产品。支持帮扶村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帮扶联系人加强走访联系,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每月至少开展1次入户走访,其他帮扶对象每季度至少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1次联系帮扶,每半年开展1次入户走访,力所能及地提供帮助和解决实际困难。

81.什么是县域结对帮扶?

答:省内20个经济相对发达县“一对一”帮扶2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我市四个县均为被帮扶县,其中:天长市帮扶萧县,当涂县帮扶泗县,南陵县帮扶灵璧县,广德市帮扶砀山县。

主要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资金项目支持、深化人才干部交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82.什么是社会帮扶?

答:工商联、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积极发挥组织动员优势和行业协会商会影响力,倡导志愿服务精神,鼓励引导有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积极投身于帮扶事业,进一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83.选派干部“六项行动”包含哪些内容?

答:(1)开展“双百创评”行动提状态;

2)开展“精准培训”行动强本领;

3)开展“擂台比武”行动促干事;

4)开展“红色引领”行动赓血脉;

5)开展“为民办事”行动实作风;

6)开展“关心关爱”行动鼓干劲。


 

十五、选派干部考核管理有关规定

 

84.选派干部都有哪些工作职责?

答: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负责工作队自身管理,明确队内分工,牵头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工作队其他成员协助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做好各项工作。

1)宣传教育党员群众。宣传党的主张、传递党的声音,发动党员群众自觉投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建强村党组织。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3)推进强村富民。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推动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4)提升治理水平。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为民办事服务。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6)协调落实结对帮扶。配合落实单位帮扶责任,在人才、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对选派村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争取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工作。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安全饮水、生活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帮助困难人群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85.选派干部日常管理由哪一级负责?

答:选派干部日常管理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县(区)选派办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派出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86.选派干部请销假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选派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报乡镇党委审批,并报县(区)选派办备案;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报县(区)选派办审批;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报市选派办审批;请假15天以上的,报省选派办审批。驻村工作队副队长、队员请假的,需经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审签同意。选派干部年休假由乡镇党委审批,县(区)选派办和派出单位共同备案。

87.选派干部正常调整有何规定?

答:选派干部任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出现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在村工作、跨省跨市跨县(区)变动工作岗位、辞职等情形的,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县(区)选派办或派出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市选派办初审同意后,报省选派办审核批复后予以调整。

88.选派干部召回制度有何规定?

答: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工作中履职不力、打不开局面、干部群众反映较差,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等情形的,由乡镇党委向县(区)选派办提出召回建议,县(区)选派办责令派出单位召回,5个工作日内重新改派到位,并经市选派办审核同意后,报省选派办审批备案。

89.对选派干部考核有何规定?

答:对选派干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等次分别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

年度(任期)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按照日常考核60%、年终考核40%的比例加权得分。任期考核要结合前两年年度考核和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定。

日常考核以乡镇党委为主,重点考核选派干部平时工作制度执行、工作开展等情况。乡镇党委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驻村工作队述职评议,述评结果向党员干部、普通群众进行公开,接受监督。乡镇党委根据日常督查、述评工作情况等,逐人进行日常考核打分,及时报县(区)选派办备案。

年终考核由县(区)选派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按照公开述职、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综合评定等程序进行。综合评定要征求乡镇党委、村“两委”班子、工作队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等对考核对象的评价(上述可与民主测评一并进行),考核组综合考核评价,逐人进行年终考核打分,并及时报县(区)选派办存档备案。

 

 



十六、市直定点帮扶单位责任清单(试行)

帮扶责任

主要任务

具体内容

单位包村

1.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1)成立组织。领导责任明确,工作机制健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的科室能切实履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到帮扶村走访调研1次,分管负责同志或班子成员每年到帮扶村走访调研不少于2督促帮扶村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职责。

(2)帮扶单位党组(党委)每年研究推进定点帮扶工作至少2,落实帮扶资金项目解决帮扶村实际困难

2.务实谋划帮扶思路

1)强化整村帮扶意识,制定帮扶规划,逐年制定帮村计划,细化、量化、实化帮扶举措,台账式管理推进。

2)加强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协调职能部门争取政策到村。

3)落实省市部署的帮扶任务,积极支持帮扶村请求事项。

3.组织力量联系帮户

1)保持现有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脱贫群众关系不变,因工作调动、退休、驻村、患病等无法履行帮扶责任的,及时按要求调整到位。

2督促帮扶干部定期入户走访,对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提醒

4.帮助补齐突出短板

1)帮助解决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

2)支持帮扶村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

3)支持帮扶村发展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做好项目资金跟踪管理服务。

5.帮助争取社会支持

1)动员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参与帮扶。深入推进企兴行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到帮扶村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就业增收。

2)组织开展社会帮扶活动,动员社会各界通过爱心捐赠、捐资助学、志愿服务等参与定点帮扶。

3)指导用好中国社会帮扶网等资源,促进帮扶对接。

6.帮助实施消费帮扶

1及时向本单位本系统发布定点帮扶村帮扶产品信息,鼓励干部职工消费帮扶

2)开展单位定向采购

3)协调社会力量参与购买脱贫地区农产品。

4)帮助提升帮扶产品市场竞争力,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

7.加强驻村干部管理

1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选派驻村干部工作情况汇报。

2)加强驻村干部工作指导。

3关心关爱选派干部,及时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实际困难。

干部包户

1.定期开展入户走访

1)定期入户走访,及时准确掌握帮扶对象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走访,其他帮扶对象每季度至少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一次,每半年开展一次入户走访,力所能及地提供帮助和解决实际困难。

2)及时更新基础信息。

2.广泛宣传党的政策

1)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及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

2)宣讲党和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针政策和最新要求。

3.推动措施落实到户

1)帮助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协助申请切合实际的到户帮扶项目

2)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核查到户到人措施落实及见效情况。

3)提高帮扶工作温度,解决脱贫群众关切的小事难事。

4.提升稳定增收能力

1)帮助脱贫群众发展产业,倡导到户消费帮扶。

2)协调对接就业岗位,帮助脱贫群众实现就业。

3)鼓励脱贫群众自主创业,帮助解决创业方面的实际困难。

5.积极激发内生动力

1)加强情感交流和思想沟通,鼓励脱贫群众自强自信。

2)减少送钱送物式帮扶,帮助强化脱贫致富主体意识。

3)帮助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五净一规范

4)引导脱贫群众移风易俗,抵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和盲目攀比。

5)督促家庭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弘扬孝道文化。


 

十七、名词解释

 

脱贫攻坚精神: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

两条底线: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

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四个不减:工作力度不减,资金投入不减,政策支持不减,帮扶力度不减

乡村五大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20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乡村建设183”行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乡村建设12项重点任务,可概括为“183”行动:“1”就是制定一个规划,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8”就是实施八大工程:道路方面,重点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供水方面,重点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能源方面,重点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物流方面,重点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信息化方面,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综合服务方面,重点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农房方面,重点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方面,重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3”就是健全三个体系,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乡村治理“三治”: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自治、法治、德治。

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有保障

消费帮扶:消费帮扶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脱贫人口增收的一种帮扶方式。

四带一自产业帮扶园区带动、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动、能人大户带动,脱贫户自种自养。

“一自三合”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起源于灵璧县的一种模式,即户贷户用自我发展、户贷户用合伙发展、户贷社管合作发展、户贷社管合营发展。

三业一岗就业帮扶在就业帮扶过程中通过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组织外出打工就业等三业和开发公益性岗位来提高就业覆盖面。

“三变改革”: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双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

五防:防范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市场波动风险、防范带动断链风险、防范失业风险、防范家庭变故风险。

五净一规范: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院内摆放规范。

帮扶人“十看十问”:看收支变化情况,问户下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及收入构成;看有无大病慢性病人,问基本医疗是否有保障;看有无适龄失辍学儿童,问义务教育是否有保障;看住房是否安全,问安全住房是否有保障;看饮水是否安全,问饮水安全是否有保障;看家庭有无劳动力,问产业就业是否及时落实到位;看帮扶手册填写,问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信息是否准确;看户厕是否改造,问户厕是否能正常使用;看家庭环境卫生,问人居环境整治是否到位;看户下满意度,问帮扶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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