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集体土地上被搬迁房屋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发表时间:2022-11-16 15:02 发文单位:萧县-热点问答

依据城建指【2020】3号文《集体土地上村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第七条之规定:

被搬迁房屋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被搬迁人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被搬迁人一律不再保留农村宅基地,也不再安排农村宅基地。

(1)货币化补偿。

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如被搬迁人申请在萧县县城购买商品住房,按应安置人口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原则上不得超过实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1500元发放购房代金券作为奖励。此代金券仅供被搬迁人使用,其他人使用无效。

(2)产权调换安置。

①被搬迁人符合安置条件选择产权调换的,若一户拥有多处住房的,只享受一次产权调换安置政策。安置房作为商品住房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

②根据认定结果,在镇规划安置区内按可置换面积1:1置换,可置换面积小于人均规定可安置面积需按建筑成本价补齐差价后予以1:1置换;

③原则上所选安置房面积不得超出人均规定可安置面积的10%;特殊情况如被搬迁安置户只有1口人,只能选择小套房,规定安置面积50m,余下的安置房面积按照建筑价补

齐差价;

④置换后剩余面积按照被搬迁房屋评估价进行货币化补偿;

⑤被搬迁房屋(符合三等砖木结构及以上)置换房屋面积相应的土地不予补偿。以实有被征土地面积为限,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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