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征收管理渠道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遭受严重灾害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上一年度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税务机关对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自2018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含)以上但低于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50%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0年申报所属期为2019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适用上述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0年申报所属期为2019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适用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