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埇桥区北关街道办事处】关于业主购买、租赁车位相关问题

发表时间:2023-08-23 09:28 发文单位:埇桥区-热点问答

关于业主购买、租赁车位相关问题解答。

  • 小区车位所有权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什么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可以买卖吗?
    人防车位为平时用于停放车辆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可进行买卖,使用权可转让流通。
  • 人防车位可以租赁吗?
    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点后,可对车位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此类车位开发商仅可用于租赁,开发商与买受人签署《人防车位租赁协议》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需续签租赁合同。
  • 业主能购买大量的车位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满足业主的需要”意在满足全部业主的合理需求,如配置比例为1:1时,每户获得一个车位即符合“满足业主需要”之条件。若开发商将大量车位转售单一或少数业主,明显超出受让业主的合理需求,该业主囤积车位加价转售行为会损害多数业主的权利。因此,业主不能购买大量的车位。
  • 人防车位收益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控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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