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业务专题
发表时间:2023-12-07 10:56
发文单位:三类单位-市税务局-热点问答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业务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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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安徽省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规定的?答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缴费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以自行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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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安徽省缴费人对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如需要纸质文书的,应如何办理?答缴费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以自行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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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渠道有哪些?答税务机关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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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安徽省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的送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缴费人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缴费人端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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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办理方式有哪些?答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缴费人可以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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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安徽省范围内何时开始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答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和优化缴费服务,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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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安徽省哪些文书不适用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答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文书等暂不适用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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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是什么?答目前,安徽省电子送达社会保险费文书的范围仅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加收滞纳金通知)》三种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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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什么?答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