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灵璧县群众咨询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建手续的如何给予认定?
发表时间:2022-11-03 09:41
发文单位:灵璧县-热点问答
答:根据《灵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2.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但2008年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3.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08年航拍图上无标注,但是2012年航拍成果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一层可按100%、二层(含二层)以上可按30%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4.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12年航拍成果图上无标注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