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砀山县赵屯镇】关于党员的相关知识

发表时间:2023-06-30 10:46 发文单位:砀山县-热点问答

关于党员的相关知识。

(1)大学毕业生如何转党组织关系?

(2)党员必须参加党组织生活吗?

(3)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有什么区别?

(4)党员能退党吗?

(5)党员享有哪些权利?


  • 党员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 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 党员能退党吗?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 党员必须参加党组织生活吗?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 大学毕业生如何转党组织关系?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 2、党员在拿到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指将组织关系转到省外和转到省内特殊党组织的,以下统一简称“转到省外的党员”),务必妥善保管,并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亲自到有关组织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3、党员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有效期内与介绍信指定的党组织落实组织关系,必须在有效期内向原所在学院党委报告,并一定要按流程申请重开介绍信。 4、转到省外的党员本人一定要在有效期内亲自将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不要错误地将介绍信交给人事部门或劳工部门。而且必须遵照《党章》,明确自己最后被编入哪一个党支部,并向党支部书记报到,这样才能算是组织关系得以最终落实。 5、报到后,要注意及时交纳党费,如果不知向谁交纳党费或被拒收,必须立即向最后接收本人介绍信的同志询问以搞清情况,绝不能糊涂拖延。党员本人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后,一定要记得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需盖党委章)邮寄至原所在学院党委,同时将“回执联”拍照上传至“党员e家”平台,并及时与原所在学院党委秘书或辅导员取得联系,告知其党员组织关系已最终落实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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