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2024年宿州市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及 学区划分(2024年6月21日更新)
2024年宿州市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为持续规范主城区学前教育招生行为,根据《安心托幼行动方案》(皖发〔2022〕15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时间
(一)小区配套幼儿园:现场到幼儿园报名。
1.现场报名及材料审核时间:2024年6月27日-30日。
2.录取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5日,园方及时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二)面向城区招生幼儿园:通过线上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1.线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上午8点-30日中午12点。
2.派位确认名单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
3.电脑派位时间:2024年7月6日上午9时;
地点:宿州十二小浍水路校区报告厅。
4.派位结果公布时间:2024年7月7日前。
二、招生要求
宿州主城区常住人员(不限户籍地)子女。
(一)报名年龄
1.幼儿园托班:至2024年8月31日前满2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婴幼儿。
2.幼儿园小班:至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3.幼儿园中班:至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4.幼儿园大班:至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报名要求
1.每名适龄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包括小区配套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
2.参加面向城区招生幼儿园电脑派位的双胞胎(多胞胎),可按1名幼儿报名登记,并登记双胞胎(多胞胎)相关信息,如经派位录取,则一同办理入园手续。
3.面向城区招生的幼儿园电脑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体局组织实施,将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三、招生园所
2024年,主城区共有46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其中,面向城区招生的有6所,面向所在小区招生的配套园有40所。
(一)6所面向城区招生幼儿园
市直幼集团(1所):雪枫新村园区;
区二幼集团(2所):大河南街园区、银通苑园区;
区直幼集团(3所):银河四路园区、浍水路园区、市府路园区。
(二)40所小区配套幼儿园
市直幼集团(1所):碧桂园园区;
区一幼集团(7所):淮浍新城园区、千亩苑园区、宋园园区、两淮融景苑园区、九颂园区、淮海南路(二里庄)园区、金泰悦府(七里)园区;
区二幼集团(4所):雪枫园区、碧桂园中南双玺园区、大泽园区、龙河园区;
区直幼集团(4所):迎宾园区、状元府园区、江山樾园区、春江明月园区;
应用技术学校幼教集团(1所):沈苑园区;
汴河中心校(2所):汴北第一园区、汴北第二园区;
埇康幼教集团(21所):哈佛园区、玫瑰园园区、御璟蘭庭园区、上河城园区、天鹅湾园区、明日园区、学源居园区、唐河南园区、淮矿园区、祁东新村园区、南方国际园区、宋刘园区、水岸新城园区、莲花苑园区、港利东城园区、孔庄园区、唐园园区、薛园园区、和园园区、尚东嘉园园区、徐庄园区。
以上幼儿园在满足所在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如有空余学位,可面向小区外招生。
四、招生计划
2024年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含托班、小班、中班、大班)
五、招生办法
(一)面向主城区招生的幼儿园。在主城区居住的适龄幼儿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埇桥教育”微信公众号“宿州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电脑派位报名”线上录入幼儿信息,办理报名登记。当报名登记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则采取电脑派位的方法确定录取名单;当报名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全部录取。
(二)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配套幼儿园所在小区适龄幼儿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家庭户口簿、本小区不动产权证(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持本小区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备案表)或房屋征收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流程详见各小区配套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简章)。当报名登记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则采取摇号的方法确定录取名单,摇号录取工作由配套幼儿园组织实施;当报名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全部录取。
(三)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园。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
(四)电脑派位结果公示。面向主城区招生的幼儿园电脑派位结果将在“埇桥教育”微信公众号、相关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和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公开咨询电话,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平稳。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