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一周热点知识问答(5月第3周)

发表时间:2023-05-22 16:50 发文单位:热线知识库-热点问答

5.17-5.22

  • 目前宿州市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回复: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自 2023 年 3月 1 日起宿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930 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0 元/小时;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 1870 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9 元/小时。现相关文件已经公示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地址:https://rsj.ahsz.gov.cn/ywwj/gfxwj/193473691.html),可供查询。 二、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附件,“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群众拨打“宿事速办”12345热线咨询:在埇桥区医疗机构注册的护士执业证到期后重新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回复:重新注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二、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或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五、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证明(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医疗单位公章)。提交办理材料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义乌商贸城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咨询电话:0557-3045897。
  • 群众拨打“宿事速办”12345热线咨询:在埇桥区医疗机构注册的护士执业证已经到期,忘记延续注册,现在如何重新注册?
    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回复: 第一步,在护士电子化系统个人端提交护士注销注册业务,单位电子化系统护士机构端确认,打印出护士注销注册申请表,到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办理护士注销注册业务。第二步,在护士电子化系统个人端提交护士重新注册业务,单位电子化系统护士机构端确认,打印出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后,携带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身份证、毕业证、聘书、临床实习证明或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到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办理护士重新注册。咨询电话:0557-3045897。
  • 市直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的申请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办理回复:目前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收支,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参保实行6个月等待期。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并继续缴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市直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津贴的需在生育3个月以后6个月之内,流产或施行宫外孕手术后 30 天内,携带相关材料(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的复印件、出院记录、结算单等)前往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医保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557-306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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