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安徽带薪年休假

发表时间:2026-05-19 09:48 发文单位:热线知识库-热点问答

安徽带薪年休假



  • 年休假的假期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吗?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另外,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职工从甲公司辞职后,应聘到乙公司工作,可休年休假的天数怎么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 用人单位如何合理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错峰休假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年度职工带薪错峰休假计划,科学合理处理休假与工作关系,实现休假安排与生产经营有序衔接。对承担应急处置、民生保障等特殊工作任务的岗位,用人单位要提前谋划,制定错峰休假方案,精准平衡工作安排与职工休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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