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栏杆镇】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知识问答
发表时间:2023-01-10 11:42
发文单位:埇桥区-热点问答
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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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执行时间是?答《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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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电动车是否可以加装雨棚?答根据第本条例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影响电动自行车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加装、改装或者更换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拆除或者改换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四)改变电动自行车铭牌、电动机编码、整车编码等; (五)违反规定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影响交通安全。 禁止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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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驾驶电动车可否搭载人员?答根据本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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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楼梯间可否停放电动车?答第二十六条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妨碍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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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饮酒后可否驾驶电动车上路?答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三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一)醉酒驾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 (二)逆向行驶、追逐竞驶; (三)牵引动物、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 (四)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醉酒驾驶,或者违反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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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电动车未经登记可否上路?答根据本条例第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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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可否驾驶电动车在人行道内行驶?答第二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通行规定: (一)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在人行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三)遇红灯时,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 (四)转弯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提前示意; (五)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礼让;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六)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 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