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住房公积金政策热点问答(25.1.8专场培训内容)

发表时间:2025-01-15 09:38 发文单位:热线知识库-政策文件

公积金提取篇



一、公积金部分业务线上办理渠道。

本人登录“皖事通”搜索“宿州公积金”或者通过微信公众号“宿州公积金”进入个人网厅。线上可以申请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无房租房提取公积金、离退休提取公积金、解除劳动合同提取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试运行)、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试运行)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试运行)等提取业务。

二、提取公积金几个工作日到账?

符合提取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复核到账。

三、有些人会问,提取业务都提交好多天了,还没有审核。

像这种情况是因为他不是通过我们网厅的渠道提交的提取业务,可以问他是不是通过“皖事通”“宿州公积金”或者微信公众号“宿州公积金”申请的提取业务。并引导他本人登录“皖事通”搜索“宿州公积金”或者通过微信公众号“宿州公积金”进入个人网厅。线上可以申请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无房租房提取公积金、离退休提取公积金、解除劳动合同提取公积金等提取业务。

四、为什么全款买房后两年之内不能提取公积金?文件政策也并没有说超过1 年全款买房就不能提取公积金

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公金管[2017]3 号)规定:正常缴存职工提取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限为1年(含)内;另外,在中心网站提取指南也有说明,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购房一年内(以新的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每套住房只能以购房名义提取一次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购房一年内,以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每套住房只能以购房名义提取一次公积金。

五、近期公积金提取是否允许无理由提取了。

住房公积金不能无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宿州缴纳的公积金,在外地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款 30 多个月,一次都未提取,是否一次性提取所还款项的整个额度。

可以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额。

七、宿州市缴纳公积金,目前想要进行租房提取公积金希望部门核实,告知使用租房提取公积金是否影响后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除销户提取以外,其他原因的提取,在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办理。

八、其拆迁按照住房增购面积,需缴纳九万元房款,想要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钱款支付,但是却被告知必须先支付完九万元的房屋款才能进行公积金提取其表示等支付完钱款再提取公积金还有何用?

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公积金提取和使用,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无法办理提取业务。(不管任何原因提取公积金都需要提供相应的提取材料)

九、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能不能购房、装修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用于公积金贷款的提前部分还款),不能办理其他类型提取业务。

十、孩子买房并且办理了商业贷款,能不能提取自己的公积金还孩子的住房贷款。

偿还子女的住房贷款本息不能提取本人公积金。本人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住房贷款本息。

十一、无房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吗。

职工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单身或者离异未再婚的提供本人无房证明。

十二、什么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有些问孩子上学能不能提取、装修房子能不能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住房)3、偿还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5、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6、离、退休7、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9、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1、大修自住住房12、自建、翻建自住房13、出境定居;14、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15、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16、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17、既有住房加装电梯。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提取公积金,除此之外不能够提取公积金。

十三、宿州埇桥区男方买的房子,结婚后怎么用女方的公积金来还贷款?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正常还贷期内,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主贷款人先行提取,配偶凭结婚证和主贷款人的支取回单当月内差额提取, 双方提取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已还贷款本息额。女方提取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一类银行卡。到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公积金窗口办理。也可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

十四、退休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本人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担保,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即可申请退休提取公积金。

十五、对于离职销户提取,好多人问提交了离职证明为什么退回,说需要上传缴存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由于许多职工公积金是由第三方公司缴存的,也就是说工资发放单位与缴存公积金的不是一个单位,但是离职销户提取必须上传缴存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工资发放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能使用。

十六、自建房能否申请提取公积金?

自建房可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户口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房款发票或收据。

十七、自住房屋包含哪些?

自住住房,顾名思义就是用来居住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二手)住房。购买非住宅类性质的商铺、商业用房等不能提取公积金。

十八、不贷款的情况下,能否先提取公积金,再去买房?准备一次性付清房款。

购买宿州市(含四县一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先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公积金转到开发企业账户。购买二手房不能先提取公积金,需要办理房产过户后才能办理提取。

十九、离职后,原单位无法给开具离职证明,也找不到相关人员。不认可退休后再提取,时间太长。并且新单位也没有缴纳公积金,希望告知如何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

离职销户提取公积金需上传缴存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不能提供离职证明,如果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如:购房、还房贷、无房租房的也可以申请提取。


公积金贷款篇



一、公积金贷款后,还款当月放款,什么时候付款?

答:当月放款,次月20日付款。(例:为什么第一个月扣款不是当时窗口告知的钱数?①6月7日放款,还款日是7月20日。② 6月25日放款,还款日还是7月20日,不足一个月,首次还款按实际天数计息,所以第一个月还款额少。第二个月是正常金额还款。可建议群众等待第二个月看看)

二、今天为什么未扣款,是否做逾期处理?

答:非营业日不扣款(周六周日、节假日、法定假期),还款日是周一上午八点多开始扣款,不做逾期处理。一天只扣款一次,若还款日当天扣款失败后,请及时将不足部分存入还贷银行卡,确保余额充足,次日系统会再次扣款,扣款成功后不影响征信。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首次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为2.35%,5年以上的为2.85%;二次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为2.775%,5年以上的为3.325%。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为:首次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为2.35%,5年以上的为2.85%;二次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为2.775%,5年以上的为3.325%。(住房公积金利率下调的通知中心已于2024年5月17日在公积金网站上公布。系统自动下调利率,不需要职工申请。)

四、夫妻共同进行的公积金贷款,离婚后是否可以删除次贷人?

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的,贷款额度也是夫妻共同申请的额度,夫妻一方作为债务的次贷人,表明这一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即使离婚后,夫妻一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不能解除作为次贷人的责任。

五、目前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

答:市公积金中心2024年3月29日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宿公金管【2024】2号)文件第八条,继续执行“商转公”政策。商转公贷款业务正常办理,不受商业贷款发放日期限制(原文件要求是2022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商业贷款)。

六、公积金按月划转方式。

答:我中心自2024年9月15日起,住房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资金不再划入职工签约的银行卡,还款日直接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划还贷,不足部分再从还贷银行卡划扣。

七、如何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如有其他家庭收入是否可以提高缴存基数?

答:根据现行贷款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大于职工家庭收入的50%。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要求,申请借款职工月工资收入统一按照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月缴存额×12(个月)×贷款年限,且不高于我市规定的个人或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

八、咨询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余额偿还商业贷款?

答:目前,我中心正在积极与各家商业银行进行数据对接和测试,测试成功后,将开展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请关注中心网站,到时中心会及时通过中心网站、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向社会公布。

九、夫妻中的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贷款未还清,另一方是否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贷款是以家庭为计算单位(夫妻双方),如果一方为主贷人,另一方就是共同还款人。夫妻以一方名义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是属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在未还清贷款本息前配偶不得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以夫妻不能分别办理公积金贷款(一个家庭最多能申请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商业利率下调,公积金利率何时下调?

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建办金【2024】31号),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目前人民银行尚未出台新的利率调整政策,下一步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我中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一、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父母也有公积金,是否可以和子女共同申请贷款?

答:贷款是以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父母或子女不能共同申请贷款,父母或子女只能作为房屋共有权人。




公积金归集缴存篇



一、收到不属于自己的公积金短信通知

答:基本是单位经办人输入错误,可建议来电人联系单位经办人修改。或公积金中心根据收到短信的手机号联系所属单位经办人进行修改。公积金中心无法直接删除。

二、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窗口无法为每位职工确定缴费基数,经办人开户时由经办人根据职工工资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工资)自行填写,注意,误餐补助、工会经费不计入工资总额。

三、未给职工开户缴存公积金是否可以投诉?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单位经办人应给在职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的工资流水)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接到投诉后会受理,联系用人单位宣传政策并督促缴纳。

四、公积金缴费上下限?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333元,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51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30元,月缴存额合计最低为194元。

五、个人是否可以开户缴存公积金?

答:宿州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1)申请条件:凡在宿州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雇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5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存满一年,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的,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所需材料:1、《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设立登记表》一式三份,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地街道居委会(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3、社保征缴中心打印近一年的《个人应缴实缴明细单》或《宿州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凭证》;4、本人稳定收入的证明材料;

3)缴费基数: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执行当年我市公布的上下限标准:缴存比例5%-12%,由个人缴存者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4)个人缴存者根据要求提供收入证明材料,申报缴存基数。若提供的收入证明不宜认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存人,缴存基数参照当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缴存比例以最低5%确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存人,缴存基数按照我市当年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标准,缴存比例以最低5%确定。

5)个人缴存者不能办理补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

6)个人缴存者在同一结算年度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缴存额应保持不变。若有需要变更的,可以自每年7月1日起调整,一年只能调整一次,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调低。

7)个人缴存者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8)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银行账户每月代扣缴存方式。

9)中心及各网点开设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专户,用于核算、管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10)个人缴存者应按时将每月代扣的住房公积金足额存入其代扣银行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经办银行,应按中心要求及时将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划入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做好票据交接和按期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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