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宿州市公积金中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问答手册(缴存业务)
公积金缴存业务
1.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其区间进行选择。
3.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应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单位应自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5.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需要什么材料?
答:1、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缴存登记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哪些单位需要建立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城镇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7.企业开办时可以通过企业开办平台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吗?
答:新设立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开办平台同时选择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8.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
9.住房公积金网站如何查询公积金信息?
答:登录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用户后,输入所注册的登录名及密码,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信息。
10.当年增加的工资可以做公积金补缴吗?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所以当年职工新增加的工资部分不可以进行补缴。
11.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
答: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存在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12.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所需材料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补缴书或补缴清册。
13.多长时间可以进行一次公积金基数调整?
答:按照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1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所需材料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调整申报表。
1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6.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需要什么条件?
答: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
17.单位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符合怎样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18.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1、受理:中心归集科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
2、审查:中心归集科对申请单位提供材料进行初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上报:符合条件的,依规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4、办结:负责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结果。
19.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有何时间规定?
答: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仍需办理的可继续申请。
20.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核业务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1、单位缓缴(或降低比例)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21.单位缓缴恢复正常缴存后,是否要补缴因缓缴而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恢复正常缴存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2.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时多久可以审批?
答:3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审批工作。
23.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什么规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缴存者申报,中心审核,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规定的最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比照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执行。
24.个人缴存者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采取银行账户扣缴方式缴存,委托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人缴存者应于每月15日前存入不少于当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受托银行按照约定每月进行代扣代缴。
25.灵活就业人员所指的缴存对象是什么?
答:凡在我市范围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且年满18周岁,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5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存满一年,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的,均可遵循自愿的原则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个人缴存者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26.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所需哪些材料?
答:1、填写《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本市居住证明;
3、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4、本人稳定收入的证明材料;
5、银行一类储蓄卡
27.我市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为多少?
答:202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168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260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217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为109元。
28.新参加工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始缴存时间?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29.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时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
答:可以。
30.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本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须经单位盖章)。
31.在何种情况下职工须要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
答:当个人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有关信息登记出现错误或者不全时须进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32.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1、受理:一次告知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
2、办结:是否同意职工个人申请,同意的现场变更个人信息,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33.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材料是哪些?
答:职工本人身份证、变更申请表以及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4. 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怎么变更?
答: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变更申请表以及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涉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应同时到场办理。
35.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日起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
36.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不同城市有两个账户,怎么办理?
答:本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公积金)中的异地转移接续办理转移合并。
37.职工在中煤三建上班,缴纳五险一金,怎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答:职工所在单位自2019年起在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信息可到我中心查询,2019年之前的信息可联系原单位查询。
3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能调整吗?
答:按规定,单位每年应调整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9.职工本人在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了,目前在外地正常缴纳,两个账户可以合并吗?
答:职工本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中的异地转移接续办理转移合并。
40.个人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答:依据《宿州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符合规定的个人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
41.单位如何为新增职工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由单位经办人前往服务大厅或通过中心网站单位网上服务大厅进行个人开户。
42.单位是否应为全体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条例》的规定,单位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3.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要为全体职工做调整吗?
答:单位应为符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职工进行调整。
44.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对社保缴存是否有限制?
答:没有限制。
45.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错误的,何时能够修改?
答: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当年调整错误的,需提供错误说明进行更正,也可在下次调整时修改。
46.单位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始缴存时间?
答: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47.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
答: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至8月,与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同时办理。
48.个人在宿州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工作在外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否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移?
答:在本中心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异地转出。
49.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上如何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答:登陆单位网厅→信息变更→缴存变更:选中需要封存的人→封存→提交
50. 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上如何办理个人账户启封?
答:登陆单位网厅→信息变更→缴存变更:选中需要启封的人→启封→提交
5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提交后,汇缴前还可更改吗?
答:在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账户前可以更改。
52.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社保缴纳有何要求?
答:须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含一年)以上。
53.单位给员工做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时可以调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吗?
答:可以。
54.单位对公账户冻结,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
答:可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到银行向我中心汇款,备注公积金缴款单位名称、账号、情况说明。
55.单位本月已完成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并转款,当月新增人员该如何处理?
答:情况1:未记账的情况取消本次汇缴,新增人员后,重新汇缴。情况2:已记账的情况可以在下个月给新增的人完成汇缴后,再进行补缴。
56.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是转入单位做还是转出单位做?
答:由转出单位办理账户封存,转入单位办理账户转移。
57.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与人员增减业务同时办理时先后顺序是什么?
答:先增减人员,再调整基数。
58.我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通知类)信息在哪能查看?
答:可进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通知公告中查看。
59.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答:有,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当天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60.退休职工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可以。
6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答: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是指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转移。
62.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几月几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
答:每年6月30日。
63.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在什么科目里列支?
答:企业成本中列支。
64.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怎样处理?
答: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暂未就业的,单位应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由单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66.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个职工能有几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只能有一个。
67.职工的工资总额是按什么核定确定的?
答:职工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68.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谁?
答: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69.单位办理完住房公积金开户后,应当何时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单位自办理完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70.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基本信息应包括哪些?
答: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地区、单位地址、主管部门、单位性质、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行业分类、资金来源、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等。
7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应包括哪些?
答:缴存信息应包括单位登记号、开户人数、缴存比例、缴款方式、首次汇缴月、月汇缴总额、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主管部门、所属地区、发薪日、经办部门、经办人员等。
72.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信息应包括哪些?
答:经办人信息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73.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应包括哪些?
答: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家庭住址等。
74.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参加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吗?
答:不参加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
75.同一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一致吗?
答:同一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
76.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满后可以再次申请缓缴吗?
答:可以。
77.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可以到角分吗?
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78.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需要年审吗?
答:需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每年年审一次。
79.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由谁办理?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应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80.单位可以为非本单位职工开户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
81.开具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答:职工本人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82.开具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答: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书面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83.单位发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账务有错时怎么办?
答:单位应及时与中心联系,提交住房公积金错账调整申请,由中心办理错账调整。
84.住房公积金错账调整申请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单位名称、错账事由、调整事项及金额、调整前和调整后的相关信息,并对单位汇缴或补缴错误的原因进行说明。
85.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上能够办理的归集业务有哪些?
答:我中心现单位网厅能够办理的归集业务有: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个人开户、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封存、启封、个人账户同城转移、汇缴登记、补缴登记等。
86. 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上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基数调整?
答:使用法人账户登陆,进入单位网厅后找到“缴存基数调整”,搜索需要调整基数的职工,修改数据后点击“保存”即可;保存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业务。
87.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上如何进行公积金汇缴业务?
答:使用法人账户登陆,进入单位网厅后找到“住房公积金汇缴”,点击“汇缴核定”,核定出数据;然后点击“提交审核”,审核业务即可。
88. 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上如何进行公积金补缴业务?
答:使用法人账户登陆,进入单位网厅后找到“住房公积金补缴”,录入需要补缴的职工后点击“单笔录入”,录入成功后,点击“影像管理”上传影像;待完成后再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业务即可。
89.网厅上如何进行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答:使用法人账户登陆,进入单位网厅后找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根据单位需求和公积金条例规定修改比例;修改完成后,点击“影像管理”按钮上传影像资料;待完成后再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业务即可。
90. 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上如何进行公积金个人账户同城转移?
答:转入单位经办人申请转移业务(选择本次需要转移到个人,录入信息并保存提交)→中心审核人审核(审核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中心数据处理
91.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上上传了错误的汇缴信息,怎么办?
答:可在网厅上修改后重新提交,或线下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修改。
92.如何在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上更改企业经办人手机号码?
答:可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单位信息变更进行修改或线下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修改。
93.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94.维权投诉需要准备的材料
请务必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
(一)投诉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投诉人本人的户籍证明;
(三)与被投诉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的《裁决书》、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等);
(四)工资收入情况(如银行出具的工资收入流水、单位工资表等)(需覆盖投诉时段);
(五)公积金中心认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如离职证明、离职协议、投诉期间外地公积金缴存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