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一周热点知识问答(5月第一周)
发表时间:2023-05-04 10:13
发文单位:热线知识库-热点问答
一周热点知识问答(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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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日前,市民拨打“宿事速办”12345热线咨询:申请网约车经营平台,应如何办理?答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回复: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可登录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三)投资人及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机构办公场所、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如需办理该业务,可于工作日时间至宿州市浍水东路从业资格考试中心运输证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557-392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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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灵璧县群众拨打“宿事速办”12345热线咨询:线上如何申请城区货车通行证?答灵璧县公安局回复:根据相关办理要求,申请企业需要至车管所先进行车辆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人身份证,备案成功后,申请企业即可通过“交管12123”App、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通行码(证)申请,并按照具体要求上传申请材料,选择通行区域或路线。个人申请通行证,可直接通过“交管12123”App、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通行码(证)申请,并按照具体要求上传申请材料,选择通行区域或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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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的企业想要建设信息化平台,是否有政府补贴?答宿马园区管委会办理回复: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宿政发〔2023〕2号)相关规定,“支持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企业可在申报期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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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群众通过皖事通“宿事速办12345”专区留言:宿州市的货车通行证如何办理?答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回复:群众如需申请货车通行证或办理其他相关通行证业务,可通过登录“交管12123”App或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ab.122.gov.cn),按照相关提示申请办理。如果群众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可带齐相关证件到宿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通行证办理窗口进行办理。咨询电话:0557-391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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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群众通过政府网站“宿事速办12345”专区留言:妻子(市直参保职工)怀孕了,已去医院检查多次,生育保险能报销哪些费用?答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办理回复:根据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并继续缴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方面,除依法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的费用外,下列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一)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常规医疗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三)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常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常规医疗检查费包含早期、中期、晚期三次产前检查费,产前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黑白B超、晚期加一次胎心监护、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产科)。 宿州市市直参保女职工如需报销妊娠期间所必需的常规医疗检查费,请携带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前往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医保窗口办理报销。咨询电话:0557-3066905、0557-306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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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起付线是多少?答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办理回复:按照《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宿政办发〔2019〕5号)文件规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其中,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5%。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