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埇桥区北关街道办事处】小区公共收益相关问题解答

发表时间:2023-07-20 09:20 发文单位:埇桥区-热点问答

小区公共收益相关问题解答


  • 小区内电梯广告收益是否属于业主共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首先,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当确定地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其次,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中,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扣除合理成本。最后,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如何分配这些收益,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民法典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章详尽地规定了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等各个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构建和睦邻里、和谐社会奠定法治基础。
  • 小区的公共收益有哪些项目?
    1、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 8、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 物业公司不公开公共收益,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公司不公开公共收益不可以拒交物业费。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过物业公司不公开收益的,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并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属于业主应得的公共收益部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小区的公共收益应如何分配?
    小区公共利益分配是可以由全体的业主来进行约定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公共地方的收入可以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填补管理费不足,但都必须由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 公共收益如何分配,何时公示,在小区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中,都应该事先对相关内容进行一个约定。 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公共收益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维护费、管理费在公共收益中所占的比例。受委托管理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银行开设专户对公共收益进行专项存储,收支情况单独立账,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账户合用。管理多个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每个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列账。 小区内部的一些管理应当是由全体的业主来共同的决定的,当然对于业主来说,可能平时的工作也比较繁忙,所以没有心思在这上面,花费时间会由业主委员会来共同的进行讨论决定。比如说在所产生的电梯广告收益,就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如何分配收益。
  • 小区物业公区收益使用流程如何规定?
    1、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即按规定将收益纳入维修资金帐户作为维修资金。 2、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3、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比如共有部位及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支出,或者补贴物业管理费收入不足部分,除业主大会另有约定外,业主大会做出与收益使用有关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此类使用,应当实行审价、审计。
  • 小区公共收益应多久公示一次?
    共有收益公示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取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进行公示,公示时明确公共收益账户名称,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