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审批
事项名称 |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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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宿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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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古树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事科学研究或取得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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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咨询电话 |
0557-392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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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57-666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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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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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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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城市规划馆北侧)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林业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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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57-3929079)、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城市规划馆北侧)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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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展开
古树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事科学研究或取得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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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实施方案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窗口办理提供纸质。 | 无 | 查看 |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通过网络或者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联合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审查结束后将审查意见反馈林业厅窗口。窗口依据审查意见,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窗口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取件。对于不予许可的,窗口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救济渠道,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窗口联合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审查结束后将审查意见反馈林业厅窗口。窗口依据审查意见,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窗口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取件。对于不予许可的,窗口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救济渠道,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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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宿州市林业局 | 廖涛 | 林业行政审批窗口 | 1、接受纸质(网络)申请材料,提供相关咨询。 2、前期审查材料种类是否齐全,若不全则一次性告知。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宿州市林业局 | 王清 | 市林业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市政务中心窗口和市林业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实质性审查,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宿州市林业局 | 廖涛 | 林业行政审批窗口 | 窗口依据审查意见,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批文)等给予办结。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宿州市林业局 | 廖涛 | 林业行政审批窗口 | 申请人要求将结果快递的,通知快递公司前来收件,并将结果快递。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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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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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树木属于古树名木? | 古树名木,据我国有关部门规定,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古树名木的分级: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 |
那些行为算是毁坏古树名木? | 《宿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架设电线; (二)攀树、折枝、挖根或剥损树枝、树干、树皮; (三)依树搭棚或借用树干做支撑物; (四)擅自采摘树叶、果实和种子; (五)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 (六)在距树干边缘二米范围内地面,用水泥或者其他建筑材料进行硬覆盖; (七)擅自砍伐、修剪、移植、转让买卖; (八)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
毁坏古树名木有什么后果? | 市林业局将根据《宿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