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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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实施主体
市交通运输局
受理条件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7-3030325
监督电话
0557-6666110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城市规划馆北侧)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厅交通类综合窗口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57-3030325)、预约地点(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城市规划馆北侧)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交通运输局窗口)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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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身份证明、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驾驶证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查看
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查看

流程图

1、申请: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交通局网上申请;
2、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工作日即时受理;(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科室审核;(工作日即时审核)
4、审批:业务部门对提交过来的办事项进行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填写相关审批意见;(工作日即时审批)
5、办结:窗口即时发证,可寄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卞和民 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审查 0.5个工作日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盛知华 交通运输局窗口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实施机关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同时,应将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实施机关可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流程及职责的表单。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上报材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办结 0.2个工作日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卞和民 交通运输局窗口 经考试合格后及时整理相关档案并制证
送达 0个工作日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杨敏 市运管处教培科 证件制备完毕后及时送达申请人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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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问:申请资料中自然人签名用私章或者签名章代替行不行? 答:自然人签名必须由本人使用黑色签字笔签署,签名章或私章不能代替签名
问:使用蓝色、蓝黑色、红色签字笔、圆珠笔、铅笔填写表格和签名行不行? 答:填写表格及签名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
问:专业知识类考试怎么考? 答:上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