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事项名称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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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宿州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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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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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咨询电话 |
0557-302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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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57-666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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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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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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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城市规划馆北侧)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厅交通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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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3025160)、预约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磬云南路468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海事局窗口)预约网址(http://s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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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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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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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经营审批表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流程图
1、申请:申请人直接到安徽省宿州市磬云南路468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海事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0.5个工作日内)
3、审核:
(1)港航管理科对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1个工作日内)
4、审批:业务部门对提交过来的办事项进行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填写相关审批意见;(1工作日内)
5、办结:同意爆破。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0.5个工作日内)
3、审核:
(1)港航管理科对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1个工作日内)
4、审批:业务部门对提交过来的办事项进行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填写相关审批意见;(1工作日内)
5、办结:同意爆破。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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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 张亚威 | 市政务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 | 无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 朱梅 | 审查 | 审查 | 无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 武敏 | 市政务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 张秀娟,持证办理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 张亚威 | 政务服务中心海事窗口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 张亚威 | 送达 | 送达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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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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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可以 |
2 | 20个工作日 |
3 | 工程建设需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