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事项名称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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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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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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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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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57-3928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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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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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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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3楼税务局1—2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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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57--3928052)预约网址(微信小程序+安徽办税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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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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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 | 原件 | 原件3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
经办人身份证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流程图
1.受理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
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
人更正纠错。
(2)按规定需征收税款的,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符合差额征收和税收
减免优惠政策的,按照申报纳税规范和优惠办理规范有关事项要求办理。
(3)税款征收完成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按规定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纳税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
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
人更正纠错。
(2)按规定需征收税款的,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符合差额征收和税收
减免优惠政策的,按照申报纳税规范和优惠办理规范有关事项要求办理。
(3)税款征收完成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按规定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纳税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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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 姜玲 | 综合服务岗 |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 姜玲/宿州电子税局 | 综合服务岗 |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满意度:100.00% , 评分 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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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7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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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4次
非常满意
占比 99.87% -
1次
满意
占比 0.04% -
2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8%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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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哪里申请代开?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 号公 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 号、第44 号、第48 号修改)第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