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证件增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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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增补发事项。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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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证件增补发报告表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
损毁的税务证件(税务证件损毁)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无 | 查看 |
流程图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 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 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按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 23
24 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3.反馈 办理结束后,税务机关制作相应税务证件并发放。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 关的用途。
24 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3.反馈 办理结束后,税务机关制作相应税务证件并发放。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 关的用途。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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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 姜玲 | 综合服务岗 | 接收纳税人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 姜玲/宿州电子税局 | 综合服务岗 | 接收纳税人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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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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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 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税务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 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等,其他税务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领用簿等。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三十七条 |
基本规范 |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 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 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按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 24 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3.反馈 办理结束后,税务机关制作相应税务证件并发放。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 关的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