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简洁版
事项名称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12366
监督电话
0557-3928044
承诺时限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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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原件 原件2份 纸质 必要 查看
税务登记证件(未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查看
调整后情况及分支机构变化情况(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非必要 查看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中央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新增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非必要 查看
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中央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非必要 查看
符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安排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 必要 查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清册 原件 原件2份 纸质 必要 查看

流程图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姜玲 综合服务岗 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姜玲/宿州电子税局 综合服务岗 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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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报送的信息包括哪些? 总机构、所有上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哪些呢?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什么时间内进行办理? 报告信息发生变化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发生变更后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