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宿州市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6-04 17:30 责任编辑:信息公开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为促进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20217月底前,每个县区选取不少于3个村(社区)开展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2021年底前,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推广至各县区范围内不少于30%的村(社区);2022年底前,力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实现全覆盖。

公开内容

(一)村情概况。

(居)基本情况、干部基本信息等。

(二)财务公开

1干部报酬发放

2财务收支详情和三资管理情况;

3国家惠补贴、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集体等资金的发放情况;

4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优待抚恤、城乡医疗助等专项经费的数量以及分配、使用等情况;

5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

6.林权交易、集体资产出租、股权转让等交易信息

7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三)事务公开

1(居)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

3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

4建设规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5卫生健康、社会救助、义务教育等申办结果公示情况

6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8宅基地批建、保障房审批情况;

9.其他事务信息。

(四)政策公开

1.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惠农政策;

2法律知识普及服务,推广法治文化服务等信息。

(五)点题公开

(居)民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六)其他公开

上级要求公开的内容。

公开方式

坚持注重实效、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以定期公开为主灵活公开相辅,线上与线下、书面与口头公开相结合。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公开信息性质,采取社区/公示栏(电子屏)微信群入户/现场广播电视便民服务站小微权力平台安徽省惠农补贴发放信息查询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村级先锋网其中一种或种公开方式。

工作要求

一是建立协同机制。建立市级指导、县级牵头、乡级考核、村级落实的四级协同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实施意见县区政府办公室组织乡镇(街道)会商,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公开事项清单乡镇(街道)把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纳入村(居)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对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进行督导以村(居)民委员会名义发布村(居)务信息。
    二是注重公开衔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试点工作,要整合现有的党务公开、小微权力公开,实现村(居)务公开与党务公开、小微权力公开有效衔接。村(居)务公开时限、程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务公开管理规范GB/T 400882021等现有公开法律标准要求保持一致。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牵头做好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试点工作,定期对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市政务公开办将村(居)务公开试点工作纳入2021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4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