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决策过程
来源:宿州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6-19 17:15
编辑:信息公开
根据工作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借鉴相关地市经验做法,我市组织开展制定工作,于2024年9月初起草形成《宿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下旬,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管园区管委会意见。10月下旬,分县区召开听证会,并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5年2月下旬,开展专家论证会。3月3日,向市委政法委备案社会风险评估报告。4月初,再次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管园区管委会意见,形成《宿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送审稿)》。4月3日和7日,分别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提出的意见均予以采纳。5月22日,《宿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11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