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宿政地征预〔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宿州市埇桥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梅庄组、吴庄组、郭庄组、张庄组、大江组、陈芦组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1:位于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范围内,东至灵璧路土地,南至新汴河社区土地,西至市里医院土地,北至竹邑路土地。
地块2:位于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范围内,东至灵璧路土地,南至新汴河社区土地,西至市里医院土地,北至新汴河社区土地。
地块3:位于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范围内,东至灵璧路土地,南至汴阳三路土地,西至市里医院土地,北至新汴河社区土地。
地块4:位于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范围内,东至灵璧路土地,南至汴阳三路土地,西至市里医院土地,北至新汴河社区土地。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宿州市2025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宿州市高新区集中建设区片区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皖土开发〔2022〕53号)已于2022年7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宿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宿州市汴北新区行政管理工作委员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宿州市埇桥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汴河街道新汴河社区梅庄组、吴庄组、郭庄组、张庄组、大江组、陈芦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ahsz.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宿州市汴北新区行政管理工作委员会
联 系 人:赵杰
联系方式:0557-3927698。
2025年4月14日